简介:近日,国家宗教事务局会同民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登记事项的通知》。根据《通知》,从2019年4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宗教活动场所可以申请办理法人登记。为了帮助大家学习了解《通知》精神,国家宗教事务局相关负责人就《通知》回答了提问。一、宗教活动场所是什么法人?答:《民法总则》第九十二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具备法人条件的.
简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局、民宗委(厅、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局、民政局:为了规范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工作,保障宗教活动场所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宗教事务条例》有关规定,现就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登记,应当经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
简介:乾隆二十四年(1759),清政府在喀什噶尔设置总理回疆事务参赞大臣,作为南疆地区最高军政长官,统辖各城.在军府体制时代,参赞大臣驻地就是南疆地区的中心城市,至少是政治、军事中枢城市.因此,参赞大臣驻地变迁可以视为这一时段内南疆中心城市的转移.
简介:
简介:民族地区的城镇化进程,实质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化为从事非农产业的城镇人口的过程,也是一个经济社会水平不断提高的过程,由于中国的东部,中部和西部在地理环境,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素质水平等方面有较大的差异,在城镇化的发展路径上不可能相同。
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登记事项的问答
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登记事项的通知
清代军府体制下的南疆中心治所城市转移问题探析
天台山佛学院二○○四年度考僧登记表
民族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城镇化发展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