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局、民宗委(厅、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局、民政局:为了规范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工作,保障宗教活动场所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宗教事务条例》有关规定,现就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登记,应当经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
法音
2019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