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国内外对企业社会责任多向度的理论研究,至今积累了丰富成果。积极推进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运动也在全球范围内全面展开。中国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在全球化浪潮中承担社会责任的现状、问题、原因与出路,成为一个必须关注的焦点。该研究报告依据清华大学发布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评价准则》,选择河南省十三家上市公司为剖析对象,从面上资料到个案实情,对上市公司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多方位考察,政府引导、企业实践、社会推动的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但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认知误区、制度与机制缺陷仍较突出存在,出路则在于从制度与机制上构建政府引导、企业实践、社会推动的大格局。
简介:有人认为,儒家伦理是腐败的文化根源。本文针对这种观点进行驳难。首先,在“述旨”部分,就这种观点所涉及的儒家经典中的三章(《论语·子路》“叶公语孔子日”章、《孟子·尽心上》“桃应问日”章和《孟子·万章上》“象日以杀舜为事”章),本文陈述了历代注解中最值得重视的看法,以此作为分析相关问题的根据。其次,在“析理”部分,就持论者对这三章的过度诠释,本文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指出应当从美德伦理学的角度而非从义务论的角度去理解儒家思想,质言之,这三章都应当从“行乎中道”的角度去理解,而不能从抽象原则的角度去理解。最后,就持论者持论的不同层次,本文进行了有力的反驳。圣人腐败论、伦理原则腐败论和文化心理腐败论是持论者持论的三个不同层次。前两个层次的漏洞比较明显,因此反驳也比较容易。比较特别的是第三个层次。通过对文化心理腐败论的仔细分析,本文指出,认为儒家伦理是腐败的文化根源的看法实际上以大公无私的观念为基础的,这可能是持论者自己没有意识到也不愿意承认的一点。相比之下,儒家思想所倡导的公不废私的思想则是一种更为平实、更值得欲求的伦理观念。
简介:罗尔斯的契约论强调公民是正常而充分合作的社会成员,而且它还假定他们的种种天赋才能处于正常范围。在可行能力思路看来,由于这样一种契约主义的方法论,那些具有严重能力缺陷的人不能从正义原则中公平受益,他们甚至被排除在正义原则的选择过程之外了,因此这种理论没能真正保障每一个人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但在罗尔斯的契约论中,作为正常合作成员之基础的两种道德能力应当被理解为是每一个公民所拥有的,而正常能力的假定意在排除能力差异在原则选择过程中的影响,因而它反而是包容性的。在组织有序的社会中,有能力缺陷的人的一些特殊需要确实没有被当作一个基本正义问题来对待,但这一点乃是平等的政治自主性的代价。
简介:在儿童非治疗性医学试验中,充斥着知情同意不完全。尊重儿童作为潜在人类尊严的道德律令要求允许儿童参与试验的同意决定。与此同时,由于儿童自身不具备完全行事能力,基于“最佳利益”将代理权让渡其父母或监护人。而为了确保代理同意和试验的公正性与合理性,需伦理机构介入审核,以起到维护“公共健康”的作用。由此构造出“知情同意’’的条件及其判定的“儿童一代理人一伦理审查机构”的权力三角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