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公平正义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目标,从观念层面对社会正义进行理论研究对扎实推进社会公正、界定政府职责有极强的价值意义。自由主义正义观从自我所有权出发,将绝对财产权、自由交换描绘为社会公正的理想图景,进而推崇最小化政府角色定位,而平等主义正义观则反对固化自由任意的交换结果,强调人的平等发展图景,寄望于发挥政府调节贫富差距、促进人的公平发展等职能。在二者的理论辩难中,自我所有权是争论的基础和核心议题。从税收的自愿性维度出发,强调结果平等的正义性和政府超越"守夜人"的积极性定位,不仅能从平等主义正义观中推导出,而且能够从自由主义的自我所有权观念推导而来。
简介:罗尔斯的契约论强调公民是正常而充分合作的社会成员,而且它还假定他们的种种天赋才能处于正常范围。在可行能力思路看来,由于这样一种契约主义的方法论,那些具有严重能力缺陷的人不能从正义原则中公平受益,他们甚至被排除在正义原则的选择过程之外了,因此这种理论没能真正保障每一个人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但在罗尔斯的契约论中,作为正常合作成员之基础的两种道德能力应当被理解为是每一个公民所拥有的,而正常能力的假定意在排除能力差异在原则选择过程中的影响,因而它反而是包容性的。在组织有序的社会中,有能力缺陷的人的一些特殊需要确实没有被当作一个基本正义问题来对待,但这一点乃是平等的政治自主性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