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科学揭示管理和伦理之间的关系及管理伦理的本质,对于完善人类的科学管理之道,充分发挥“管理也是生产力”的功能,具有重要意义。现行的管理伦理研究存在的一个根本缺陷是没有从理论上解决管理与伦理结合的“何以可能”问题。本文认为,管理伦理的发生是由管理活动和管理系统的内在要求决定的——管理本身内在地具有道德性;管理的道德性表现为管理的内在道德和外在道德,管理伦理就是这样两个方面双向互动的有机统一;管理的外在道德是指管理活动的合伦理性或合理性;管理的内在道德是指管理本身的结构和内涵所应有的道德要求,是管理最根本的活动准则。管理的道德性规定为解决管理与伦理结合的“何以可能“问题提供了理论基础,也为实现伦理在管理活动中的支撑作用提供了客观依据。
简介:儒家生态哲学有一个由“气”“通”“和”“生生”“时”“道”构成的范畴体系。“气”是构成宇宙万物也包括人的最基本的元素或质料。“通”是气在不同物质实体之间、人与物质实体之间、人与人之间的流通、循环,是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和”是阴阳二气的运行能够产生生命的状态和万物之间相互关系的应然状态。“生生”是天地万物的生命、生长,是对宇宙万物的存在状态、机能和发展趋势的说明,是一种包含死亡在内的辩证统一性。“时”是宇宙运行,万物产生、发展和变化的节奏、节律和阶段性,天道和人道的结合点,人类对自然的认识表现在对“时”的把握。“道”是对宇宙起源及运动规律的总体概括,它综合地含有宇宙的整体性、有机性、有序性、联系性、舍目的性等。有序和谐、生生不息的道是自然界的事实,也是自然界成员应该遵守的规则和价值。“气”“通”“和”“生”“时”“道”是人在与自然互动中形成的对自然界的认识,同时也是人类行为的规范,其中包含着自然对于人的行为的制约,这是其生态意义所在。
简介:以道德为基础来推动法治国家的建设,不仅求所立之法为体现基本道德精神的良法、善法,还将道德理念、道德价值、道德追求等贯穿于执政、执法、司法、守法的全过程,真正发挥道德对法治国家建设的基础性作用。在立法环节,将道德价值和精神渗入立法过程的始终,保证所立之法都为良法;在执法环节,培育执法者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使之真正做到严格执法;在司法环节,促使司法工作者将公平正义作为首的道德价值追求,提升自身的道德修养,自觉树立道德信仰,真正做到公正司法;在守法环节,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源泉,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导,构建全民守法的道德基础,凝聚全民守法的道德共识,为法治国家建设提供坚实的群众道德支撑。
简介:管子之著作对法治思想的论述可谓卷帙浩繁,各种关于“道法”的追问亦由是而生。对管子之法伦理思想的探究,重现“缘法而致道”的法伦理图景,或许是理解管子之根基。“引道而入法”乃是管子法治思想之伦理根源,其规范性建构乃是管子为“以法治国”这一统治模式所设立的先决条件;“良法与民心”乃是管子法治思想之伦理要义,其道德性诉求乃是管子所推崇之“法制模式”的应然标准;“至道与宝用”乃是管子法治思想之伦理功效,其现实性作用乃是管子所宣扬的“国道盛行”之目标为君王臣民所带来的实然福祉;“严法与教化”乃是管子法治思想之伦理形式,其明晰性结构乃是管子推崇的“赏罚明晰”之理念所必须具备的重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