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儒家礼法合一论的真义是对“善法”的追求,对“恶法”的否定,因为善法体现了儒家的道德精神,反映了一种人道主义的价值取向,而恶法则是反人道的。墨家强调“法不仁不可以为法”,其真实的意思是不道德的法律不是真正的法律,与儒家的礼法合一论有相似之处,法家主张“法虽不善犹善于无法”,从而否定了法律的道德基础和价值根据,今天,我们在立法中贯彻道德的法律化取向需要谨慎从事:一是注意把那些体现时代精神,合乎社会潮流的道德予以法律化,不能把落伍于时代的道德法律化,二是切忌把过高的道德义务转化为法律义务,必须认识到,应该法律化的道德只是“底线道德”,而高层次的道德是不宜法律化的,否则就是强人所难。
简介:孟子的道德哲学实质上是一种道德情感主义学说。这一学说以其“四端”之情为基础,主张任何美德规范和体现美德的行为规范最终源自人类天生的不由自主的情感。他的规范伦理学实际上是一种情感主义规范美德伦理学,他所提出的评价性概念,如“仁”、“人”、“君子”和“不仁”、“非人”(“禽兽”)、“小人”等,实质上是针对道德主体的带有强烈情感色彩的美德规范(人性的应然之规定)。在孟子看来,美德与行为规范并非源自对外部世界的经验或理性的认知,而是源自人类天生的情感,因此,最有效的道德教育手段不是灌输关于外部世界(包括社会)的经验知识或理性知识,而是“反求诸己”,培养和发展道德主体内心原本就有的“四端”之情,只要保有它们并加以体验扩充,就能“知性”、“知天”,“人皆可以为尧舜”。孟子的道德情感主义充分反映了儒家哲学的根本特点,值得我们认真研究。
简介:本文主旨在研究法之思想.管法思想源流,在于形上学之道,改造儒之道统为社会道德礼义廉耻,效法阴阳家之天道,予人性基本需求;之法为战国田齐时代产物,是根据社会历史变迁和政治改革应运而生的思潮;法之意义之演变,从其字义,与刑、礼及其意义的扩展为宪律(根本大法)、制度、法度、法律、法令、政策、方法的意义;法之体系的建立,即是宪律制度(根本大法)的确立,法制的设置,法度(法律)的订定,法令的推行,法禁的设置,版法(公布的成文法)之公布,执法的过程,建立法之体系;法与权利、法与经济、法与道德的关系;法之特性为其精神公平无私、平等;其特质为绝对、恒常、超越;法之推行的过程要法法、重令、任法.
简介:<正>徐爱(1487—1517年),字曰仁,号横山,浙江余姚人,正德三年(1508)进士,官至南京兵部员外郎、工部郎中,卒年31岁。徐爱是王阳明的开山弟子,后来成了王的妹夫。两人互相借重,徐许之以“朝有所闻,夕死可矣”的老师;王誉之为“吾之颜渊”。徐爱自述其师承阳明的经过,说:“先生于《大学》格物诸说,悉以旧本为正,盖先儒所谓误本者也。爱始闻而骇,既而疑,已而殚精竭思,参互错纵以质于先生,然后知先生之说若水之寒,若火之热,断断乎百世以待圣人而不惑者也。”(《阳明全书》卷一《传习录》上“卷首语”)流传久远的《传习录》即是横山最早编纂“以告同志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