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从伦理学的实践人文学特性看,道德形态学方法从时空维度凸显“古今中西”的汇通与比照。将“中西互镜”嵌入到“古今对看”的“形态相通”之认知旨趣中,将敞开西方启蒙视野中道德形态学方法的意义。道德形态学方法以伦理学史上的三种道德形态为参照,表现为对“西方道德哲学”与“启蒙文化形式”的三大历史关联样式(传统、现代性、后现代性)的揭示,它要求我们具备“中西互镜”的视野、“古今对看”的眼光和“语境互证”的策略,并设定了与之相应的思想任务。道德形态学方法的“远见”,包含了“形态相通”与“语境互证”两面,具体表现为:以道德形态学方法展现道德哲学的视角;以道德哲学的“形态相通”和“语境互证”展现“理智启蒙”的视角;以道德形态学方法的“中西互镜”和“古今对看”展现“西方理智启蒙”的视角。
简介:市场化、法治化程度较高的国家和地区是法治评估生成的重要土壤.在一国同一政治框架范围内,法治更多地表现为同质化特征.因此,一国范围内的法治评估尤其是地方法治评估并无太多意义.只有在不同政治框架下的国家或地区之间,法治评估才更能凸显其价值.法治评估更多是晚近时期国际性非政府组织在世界范围内的比较法治评价活动.由于市场化和法治化程度不高等因素,中国的法治评估缺乏内在生成性,更多具有外部“嵌入式”特点和中国特色,面临着评估机构、评估对象、社会转型期法治评估等一系列困惑.在现有发展阶段,中国不宜过多关注法治评估.应当全面深化改革,从而为法治评估创造适宜的生成土壤.
简介:<正>众所周知,世界上不同地方的古代民族对中道一中庸思想的崇仰,有许多相通之处。日本学者、比较思想家中村元博士就曾指出过这一人所共知却又难以究明的思想史实,认为:“中道一中庸之类的道德观念在印度、中国和希腊,差不多在同时得到了许多哲学家的提倡,这不能是偶然的一致,其中一定有某些原因。”(《比较思想论》第219页)就中国而言,近世从比较思想的角度注意到中道一中庸思想的学者,当推王恩洋。他在四十年代中期曾撰文号召人们研究中、西、印思想史上的中道一中庸问题,认为“此一问题,实中西伦理学上一极重要问题也。方今世界大通,中西学说理应比较研究,以观其异同,判其优劣,而定其去取。”(《中西伦理学上“中道”之讨论》,载《文教丛刊》第二册)
简介:儒家礼法合一论的真义是对“善法”的追求,对“恶法”的否定,因为善法体现了儒家的道德精神,反映了一种人道主义的价值取向,而恶法则是反人道的。墨家强调“法不仁不可以为法”,其真实的意思是不道德的法律不是真正的法律,与儒家的礼法合一论有相似之处,法家主张“法虽不善犹善于无法”,从而否定了法律的道德基础和价值根据,今天,我们在立法中贯彻道德的法律化取向需要谨慎从事:一是注意把那些体现时代精神,合乎社会潮流的道德予以法律化,不能把落伍于时代的道德法律化,二是切忌把过高的道德义务转化为法律义务,必须认识到,应该法律化的道德只是“底线道德”,而高层次的道德是不宜法律化的,否则就是强人所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