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义”和“仁义”在亚里士多德和孟子那里分别构成了优秀政治社会秩序的基本原理,同时也被看作政治共同体成员所应培养的与他人相关的总体德性或伦理德性整体.这在某种程度上表明,两位哲学家都把城邦政治的首要功能限定于主要促进每一个体伦理德性的实现或发展以及优秀公民人格的培养,因为这更多地涉及一个人类存在者的本性和福祉.不过,在伦理德性的形成路径上,亚里士多德主张要由伦理德性之公民的、政治的向度推进到人性向度、道德向度,孟子则更倾向于一种相反的培养程序.并且,二者虽然都为哲学家或者圣贤在正义城邦或仁义之治发展中的恰当角色提供了两种选项,即政治顾问和伦理教师,但是,真正支撑着这两种角色的深层理由并不完全一致.
简介:本文针对当今"复归"、"走近"马克思的观点,运用当代解释学进行了新破解.本文依据马克思哲学的根本原则,运用当代解释学的积极合理成果,立足于现代思维范式的新视域,对建国以来理解马克思哲学的三个不同阶段、不同结果进行了新破解,肯定了三个不同阶段及结果的合理性及存在的价值,明确指出破解对马克思哲学理解的理解,必须摒弃形而上学的"非此即彼"、以及追求那种所谓"马克思哲学本真精神"的绝对思维方式.运用独特的新视角,指出对马克思哲学的理解是一个开放的过程,这一过程的不同阶段及结果,只要实现了实践、理解主体、理解对象三者的具体、历史统一,就都具有真理性,就都是马克思哲学本真精神的显现;与此同时,还通过这一问题的探索揭示出了该过程的内在逻辑.
简介:通过被称为法氏例子的思想实验,法兰克福否定了自由意志是道德责任的必要条件,这意味着决定论与道德责任相容。法兰克福的论证对不相容论者造成了巨大的挑战。魏德克以及其他一些不相容论者发展出一种主要的反驳策略,但未能切中肯綮。本文区分了本体论上的可取舍的可能性与经验上的可取舍的可能性。法氏例子实际上只涉及经验上的可取舍的可能性,而自由意志陈述的却是本体论上的可取舍的可能性。由于没有做出这样的区分,法兰克福在概念层次间做了不恰当的跨越,将由法氏例子得出的结论看作是对本体论层次上的可取舍的可能性原则的否定。因此法兰克福并未能通过法氏例子否定自由意志是道德责任的必要条件,法氏例子也不能表明决定论与道德责任相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