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晚期狄尔泰的哲学主题乃是对精神科学的诠释学奠基,这一规划尤其体现在狄尔泰1900年的《诠释学的诞生》和1910年的《历史世界在精神科学中的建构》之中.在《诠释学的诞生》的导论和补充部分,业已出现了将诠释学从某种技术手段转换为某种哲学规划的尝试,亦即探讨对生活表达之理解的结构与特征,但诠释学在此仍然是对持久固定的文本的解释和阐释.这一诠释学奠基方案在1910年达到了高峰.在《历史世界在精神科学中的建构》中,狄尔泰详尽阐释了自然科学与精神科学的区别,阐发了精神科学的独特结构,亦即生活、表达与理解之关联,最终落脚于客观精神和效果关联.客观精神是人类生存于其中的超个体的文化世界,使人们对他人的理解得以可能,保证了理解的客观性;效果关联则刻画出精神世界的根本特征,它塑造了客观精神,使其成为精神科学的对象.只有在此基础上,对精神科学的诠释学奠基才是可能的.
简介:《易道拨乱》是日本江户时期著名思想家、儒学家、哲学家太宰纯的著作,太宰纯(太宰春台)是信州(长野县)饭田人,生于1680年,卒于1747年,字德夫,小字弥右卫,号春台,又号紫芝园,是古文辞学派(萱园学派)创始人荻生徂徕的门人。著有《古文孝经孔安国传校正音注》一卷、《古文孝经正文》一卷、《古文孝经略解》一卷,太宰纯校刻、音注的《古文孝经孔氏传》被收入乾隆钦定的《四库全书》,还著有:《论语古训外传》二十卷、《论语正义》二卷、《论语古训》十卷等书。森銕大年,又称森東郭,江户时期中期的儒者,名鉄,字大年,生于1729年,卒于1791年,千叶县人,他排斥荻生徂徕之学,著有《非弁道弁名》、《易道拨乱辨》等书。本文主要解剖《易道拨乱辨》对《易道拨乱》之辨驳,分析如下。
简介:智顗与吉藏同是陈、隋之际的佛学宗主。智顗向被尊为天台智者大师.吉藏则被视为三论宗祖师,二人生平背景有许多相似之处。南北朝时期,佛性论是中国佛教界普遍流行的思潮之一,随着《涅槃经》传入中国,佛性思想广受佛教界关注及讨论,成为当时重要议题。在此背景下,智顗与吉藏无可避免地亦深受当时佛性论影响。二人在相关论著中,皆非常重视佛性论,大量引用佛性概念作为义理论述发挥。由于二人佛性论牵涉甚广,前贤已多有论述,故以学界罕言之思维方式作为论题核心或可见出新意。聚焦于智顗的“佛不断性恶”与吉藏的“中道佛性”,不仅可以溯源二人相关佛性思想内容,其思维方式亦可归纳出相同点(否定性、圆融性)与相异点(现实具象与超言绝象、即与离)加以比较。
简介:马克思将其辩证法的特质标示为"批判的和革命的",但后人在对马克思辩证法的阐释中,却将之肤浅化了,批判性被理解为一种外在的运用。孙正聿教授将哲学的任务理解为对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本身的追问,对于各类理论思维的"不自觉的和无条件的前提"的批判,并由此将辩证法理解为一种突破形式逻辑之排斥内容的内涵逻辑,因而对于理论思维的前提批判,便首先是对于形式逻辑的前提批判。正是通过对辩证法之对形式逻辑之形式成立前提和内涵前提两方面批判的考察,孙正聿教授构建了一个辩证法批判的整体性的理论框架。这是对于康德、马克思批判性思想之弘扬与阐发,是对辩证法研究的一个极富创新性的理论贡献。
简介:孔子儒学关于"命"的哲学反思,可以从义命分立、性命对扬与义命合一三个课题来探讨。首先,命是气质之命,命呈现命限的限制性原理,因此有所谓的"义命分立"。其次,命限也同时是义理之性的实践的条件与凭借,所以也是表现原理,因此有所谓的"性命对扬"。最后,通过"性命对扬"的长久实践,领略到"天命"(性体的命令,天道性命之命),例如《诗经》所说的"维天之命于穆不已",在此一生生仁体的天命中,达到所谓的"义命合一",在"义命合一"之中,可以用圆善的方式解答康德哲学之中的"德福一致"的问题。劳思光阐明"义命分立",但是局限在主体性的哲学,不能接纳孔子儒学的"天命"具有性体的命令、天道性命之命之义。牟宗三在其著作中则散列论述了"义命分立"、"性命对扬"、"义命合一"的问题,但是对于这三个课题构成逐步发展的环节及其整体性,他并没有加以足够的厘清与通盘的整理。在孔子儒学与康德、海德格尔哲学的跨文化对话的脉络之中,来展开"义命分立"、"性命对扬"、"义命合一"的三个环节,也可以从中领略中国哲学对于自由意志、命运与决定论、最高善(圆善)、德福一致、开放式的人文主义等哲学问题的响应。
简介:马克思将其辩证法的特质标示为“批判的和革命的”,但后人在对马克思辩证法的阐释中,却将之肤浅化了,批判性被理解为一种外在的运用。孙正聿教授将哲学的任务理解为对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本身的追问,对于各类理论思维的“不自觉的和无条件的前提”的批判,并由此将辩证法理解为一种突破形式逻辑之排斥内容的内涵逻辑,因而对于理论思维的前提批判,便首先是对于形式逻辑的前提批判。正是通过对辨证法之对形式逻辑之形式成立前提和内涵前提两方面批判的考察,孙正聿教授构建了一个辩证法批判的整体性的理论框架。这是对于康德、马克思批判性思想之弘扬与阐发.是对辩证法研究的一个极富创新性的理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