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 在我国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我国的经济发展十迅速,同时我国的法律也在不断的完善, 作为一种司法创制原则,美国专利法不正当行为原则在规制不正当专利申请、提升专利申请授权质量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但对该制度进行本土化的前提是需要充分论证该制度下的信息披露义务以及专利不可执行性的正当性。专利契约论下的对价和正义原则能够对这两方面给予充分证实:专利契约论下的实质对价要求专利申请人的信息披露义务应延伸至专利申请人所知悉的与专利申请的可专利性相关的所有信息;在正义原则之下,专利权人对其通过不正当行为而获取的专利权的主张行为使其不正当行为延伸至司法程序,法院拒绝向其提供司法救济是正义原则的应有之义。
简介:摘要:正当防卫制度的核心就是防卫的限度,只有将防卫行为控制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才能使其真正成为公民自我保护的一项刑法制度。确定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要从不法侵害的强度、不法侵害的紧迫性和不法侵害的法益的衡量方面来认定。在面对不法侵害的时候可以采取大于不法侵害的防卫强度,但必须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否则将成立防卫过当。不法侵害紧迫性即不法侵害所形成的合法权利的危险程度,不能使用强度要件来进行判断的时候,不法侵害的紧迫性就成为了衡量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标准。另外,制止不法侵害的手段要与其所保护的法益相适应,不可为保护轻微的法益而造成严重的后果。
简介:摘要:在电影《第二十条》中,正义没有让步。现实中,沉睡的刑法第二十条已逐渐被“唤醒”,但“良法”的运行一向任重道远。“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二十条赋予公民正当防卫的权利,是对社会良知的价值认同这固然是一条良善之法。但是,为了防止防卫权的滥用,刑法第二十条以“正在”“明显”“必要”等限定词,对何为正当防卫作出限定,防止有人以防卫之名,行不法侵害之实。
简介:摘要 : 时效中断事由的设置应该符合时效的正当理由。我国对于时效正当理由的传统认识深受苏联民法学说影响,是多元的时效正当理由。此种学说并未脱离萨维尼 19世纪中期对时效正当性的认识。随着时效具体制度的发展,尤其是随着时效届满的效力从胜诉权消灭到抗辩权发生的变化、时效强制性的变化,时效正当理由和时效具体制度之间存在矛盾。为了去除此种矛盾,需在抗辩权发生主义的基础上,重构时效正当理由,时效制度是为了避免债务人免于不安定的法律地位,并在此基础上维护债之关系存续,体现了两种利益的协调。此两种利益在时效中断中,体现为权利行使型中断和债务承认型中断,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重构中断事由。
简介:【摘要】有奖销售包括抽奖式有奖销售和附赠式有奖销售,一些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不仅扰乱了社会市场秩序,且严重侵犯了广大消费者以及其他市场经营者的合法权利。当前我国立法中存在法定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类型过少、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额规定不合理、抽奖式有奖销售行为信息不公开的问题,实践中存在经营者主观目的难以认定、有奖销售奖品的规定不明确、有奖销售的活动时间限制不明确的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应当多角度认定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灵活变动抽奖式有奖销售的最高限额,完善抽奖式有奖销售信息公开制度,在此结合其他国家对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相关法律规制的基础上,提出完善相关立法以及建立完善相关制度的意见建议。
简介:摘要: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综合衡量经营者、竞争者、消费者的权利义务以及公共利益保护。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风险,经营者应保持足够谨慎,及时填补技术漏洞,充分运用自身资源进行自力救济,也可以诉诸国家公权进行维权,但是国家公权应当秉持谦抑原则,在充分保障市场竞争自由的条件下,对经营者、竞争者给予平等保护,并充分考虑消费者应享有的权益,审慎做出“不正当竞争”的认定。
简介:摘要: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入新时代,社会发展中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是一切国家治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衡量标准,体现了党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到“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的巨大变化,对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积极回应。新时代,新矛盾,新需求,这对创新社会治理的发展模式和推进新时代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建设具有根本性的指导意义。这意味着在社会治安治理领域,我们面临的主要矛盾就转变为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面对新时代的新需求,我们要接受新挑战,积极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建设,确保社会稳定安宁,人民安居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