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总包三费非法律概念,是行业术语,源于某性质有偿服务产生而冠名其费的业内命名习惯,是合同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基于等价有偿原则一方得到他人的劳动服务向对方支付相应的价款。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构成中,总包服务费是一项企业管理费,其涵盖管理、配合和协调等服务费用内容,并非是全然包罗,出现其中一项或多项服务费用内容均以总包服务费的名义收取费用,可使不必要各费用过多罗列及命名的用处,服务内容作为收费多或少的依据。存在管理、配合义务不必要产生各费用,费用的产生必然是后引起的非义务转化义务。费用产生不作为判断法律责任的要件。一方基于合同性质或法律规定负有义务,一方不履行、履行瑕疵则应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