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关于劳动能力,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论述劳动力的买与卖时,写道:“我们把劳动力或劳动能力,理解为人的身体即活的人体中存在的、每当人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就能运用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笔者认为,根据研究的需要,有必要将劳动力和劳动能力看作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严格加以区分.因此,笔者将劳动能力解释为“客观存在于人体内的,当人参加社会物质资料生产或为社会提供服务性劳动时,人自身所能运用的体力与智力之和”.通常,劳动能力个有以下五个基本特征:一、人是劳动能力的载体.因为人的劳动能力总是和有生命的人类个体结合在一起的.它不能脱离活的人体而独立存在.只有人方有可能具有劳动能力.
简介: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称《决定》)指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发挥基础性作用。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将由过去放权让利的政策调整转移到进行企业制度的创新,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之一,便是要调节所有者、经营者和职工之间的关系,建立科学的企业领导机制和组织管理制度,形成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适应改革需求,从国有企业劳动体制这一大方面着手,建立起“国家宏观调控、企业自主用工、多种形式并存、全员劳动合同”的新型用工制度,是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大举措之所谓全员劳动合同制,是指企业与职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依法确定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进行劳动管理
简介: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劳动体制改革,必然伴随着劳动关系的变化。在我国逐步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处于不同所有制经济中的各种劳动关系也在动荡和演化中变得越来越复杂,劳动关系的两大主体之间的矛盾冲突不断增多,因而使劳动关系调整问题日益突出。新的经济体制对劳动关系及其调整对策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必须加强这方面的研究,认真分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劳动关系的特点,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加强法律规范建设,以便在新的形势下谋求建立公平、和谐的劳动关系。本文所研究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力所有者和使用者在生产、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关系,即通常所讲的劳动关系或劳资关系。“劳动关系”一词英文为LabourRelation(或称“劳资关系”),最早使用见诸1935
简介:党的十五大以后,我国一些具备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将实行股份制改造,一些小型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将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造,这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又一次重大突破,也是我国企业所有制和经营管理体制的一场深刻变革,标志着我国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经济发展的新阶段。企业实行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造对我国劳动工作将产生显著影响和一系列关联作用,认真研究这一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一、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对劳动工作的主要影响1.对劳动关系的影响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后,职工原先与国家的劳动关系变成职工与股份制企业的劳动关系,职工不再是国家职工,而成为真正的企业职工。在股份制企业中一般都实行职工持股制,使职工成为所有者之一,从而使职工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劳动者又是所有者。
简介:最近,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劳动法》以基本法律的形式,第一次明确了工时休假制度,使《宪法》规定的劳动者这一基本权利得到了具体确认。《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延长工作时间依法获得高于正常工作时间的报酬,劳动者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带薪年休假等。这些关系到劳动者身心健康的实实在在的利益,从此得到了更加切实的保障。一、我国工时制度的现状最近几年,在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当中,在强调竞争,强调效益的前提之下,很多国营企业、集体企业不遵守8小时工作制,随意延长工人的劳动时间,更为恶劣的是,有的企业规定,
简介:在劳动争议处理活动中,及时、准确地确定企业当事人资格,是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依法处理劳动争议的重要前提.但由于现行劳动法规对此没有做出明确的界定,在劳动仲裁工作实践中仲裁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至今仍被种种不同的选择标准所困扰,致使一些争议案件得不到及时的受理和调处.其中比较常见的选择标准一是以法人资格为标准,即企业必须具备法人资格才可以充当企业当事人;二是以招工权为标准,即由具有招工权和人事管理权的企业主管部门来充当企业当事人.笔者认为,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与我国传统的劳动法研究与教学不无关系.本文拟对此作一粗浅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