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国有企业的集体谈判,与其他企业不尽相同。探讨国有企业集体谈判的实质、必要性和特点,对于国有企业集体谈判的科学操作,大有益处。一、国有企业集体谈判的实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台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成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出的代表与企业签订。”签订集体合同是集体谈判成功的结果。集体谈判也可能破裂,但在大多数场合会哎功,因为成功对谈判双方都有利,破裂对双方都不利。从因果关系上说,先有集体谈判,然后才签订集
简介: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劳动体制改革,必然伴随着劳动关系的变化。在我国逐步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处于不同所有制经济中的各种劳动关系也在动荡和演化中变得越来越复杂,劳动关系的两大主体之间的矛盾冲突不断增多,因而使劳动关系调整问题日益突出。新的经济体制对劳动关系及其调整对策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必须加强这方面的研究,认真分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劳动关系的特点,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加强法律规范建设,以便在新的形势下谋求建立公平、和谐的劳动关系。本文所研究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力所有者和使用者在生产、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关系,即通常所讲的劳动关系或劳资关系。“劳动关系”一词英文为LabourRelation(或称“劳资关系”),最早使用见诸1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