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诉,上一级行政机关依法对原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行政诉讼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对原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解决的都是行政争议,都是国家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建立的两种监督制度和法律制度,但二者还是有区别的。一、受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一般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
简介:天津市的测绘工作得到了历届市领导的高度重视,从80年代的引滦入津到90年代的危陋平房改造等多项工程,测绘工作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随着测绘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和现代地理信息产业的发展,我们正面临着许多从未有过的新问题。结合天津市测绘工作的实际,如何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充分发挥测绘工作的基础性、先行性、公益性作用,建立新的管理机制,切实履行政府职能,加强依法行政,我们认为应当加强以下几个方面工作。1、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切实转变观念作为测绘行业主管部门,我们要站在改革的前沿,认真履行政府赋予的各项管理职能,不断改变工作作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我们的工作方式是寓管理于服务中,注重扶持基层单位综合能力
简介:1、“九五”期间我省测绘行政执法管理工作的简要回顾1·1重视法规建设和制度建设,初步建成了全省的测绘法规体系多年来,我局始终重视测绘法规建设与制度建设。由我局代拟并报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颁布了《山西省测绘管理条例》、《山西省测绘成果管理实施办法》、《山西省测量标志管理规定》等法规和规章,制定了《测绘任务登记实施办法》、《测绘资格审查实施办法》等10多个规范性文件,初步建成了全省的测绘法规体系,使我局各项测绘工作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1·2理顺了测绘执法管理体制,初步建立了市(地)、县测绘执法管理网络在去年的省级机关机构改革中,依照国家测绘局的改革模式,我局划归省国土资源厅管理。在省政府下达的我局
简介:1、测绘执法主体得到进一步加强自1993年《测绘法》颁布实施后,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对测绘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1995年,自治区测绘局由建设厅管理的处级事业单位恢复为副厅级事业单位,并赋予履行测绘行政管理职能。在2000年进行的机构改革中,将自治区测绘局并入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进一步强化了测绘行政管理职能,真正将测绘行政管理工作纳入了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同时,自治区各盟、市也在近几年不同程度的加强了对测绘管理机构的建设,基本上配备了专、兼职的测绘管理部门,成立了测绘执法监察队伍。包头市在《内蒙古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件》颁布后,将原科级的测绘管理处升格为副处级单位。2、测绘工作逐步
简介:经济体制改革带来了我国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地位的重大变化,形成了相互关系上的许多转变,由改革所带来的行政活动方式的变化也促成了一系列与行政活动方式活动有关的社会关系的变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相继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迎合了这种转变和变动,测绘部门成为了政府的法定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测绘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由法设定与依法授予,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违法无效,行政主体对违法的行政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种法定的行为模式从行政法学理论上讲实质上是行政主体、行政权力和行政效力三要件概念的抽象的行政行为的具体体现。即:1、主体要件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
简介:一、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行政机关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概括讲有以下几点:(一)缺乏一个好的执法环境执法环境是执法的前提和基础。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存在着行政执法难的问题,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一个好的执法环境。主要包括:1、行政管理体制不健全,部门职能交叉,争权夺利现象严重。改革确实改掉了一些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旧的生产关系和管理模式,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并取得了不少成功的经验。但在某些部门,由于改革力度不够,出现了“破旧”没有“立新”的问题,旧的模式打破了,新的体制没有建立起来,结果造成了行政管理体制不健全;有的部门之间职责不清,职能交叉,遇到有利的事情几个部门争着干,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