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 天津 301700
摘要:本次研究探讨权力主体在经济法中的经济法律责任及相关问题。先对经济法中权力主体承担独立经济法律责任的重要性进行了简述,解析其中的构成要件及归责原则后,结合现行经济法现状,对权力主体责任规定方面的一些问题展开讨论,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关于权力主体责任形式的相关促进措施。
关键词:权力主体;经济法;经济法律责任
现阶段我国的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较以往相比有了长足的进步,相关法律法规正在不断地完善。虽然当前法律体系一直在持续进步和完善,但是还有部分的法律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比如本文探讨的经济法,其中权力主体的经济法律责任问题会对经济法中的相关规定造成阻碍,对部分受害者自身权益维护也有一定影响,所以研究经济法中权力主体的经济法律责任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经济法中权力主体的经济法律责任概述
(一)主要的责任内容
1.没收或退回财务。经济法中的权利主体,具有的经济法律责任主要内容就是没收或退回财务,如果发现机关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利去获取非法的经济利益,权力主体可以没收机关干部的贪污受贿财产;还有就是,权力主体采取不正当的方法取得并未出现违规行为的受制主体财务时就需要进行退回财务的操作。
2.责令错误改正。责令错误改正责任内容主要是针对的调查机关中的权力主体,如果被调查的行为主体出现的是较轻的违纪违法行为,没有刑事犯罪的前提下要选择责令错误改正这种方式。
3.消除不良影响。在进行权力行使的过程中如果权力主体造成了一些经济方面的损害,就需要将不良影响进行消除,但是经济法却没有明确规定消除影响的方式。
4.撤销行政许可。由于经济法社会性较强,因此容易导致部分权力主体滥用自身的职权,所以必须要具备撤销行政许可的责任内容。
5.通报批评。权力主体如果出现了较为明显的越权行为,则必须要对权力主体进行严厉的通报和批评。
(二)经济法律责任归属原则
经济法中权力主体的经济法律责任构成要件,要求符合违法行为、损害后果、主观过错、因果关系诸条件,但要有所界定。比如,在损害事实方面,当提出国家赔偿、补偿时,才可以尝试以此条件为构成要件;再如,主观过错条件就需要界定在主观-客观统一的前提之下;而且,需要注意损害事实条件成立时,必定会在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建立起因果联系。因此,违法行为是其基础条件,其它条件则需要对其加以界定并使其成为经济法中权力主体的构成要件。
1.法定性归属原则。这一原则是国家经济立法行为规范形式的重要基础,在进行确定责任范围、责任程度的具体阶段,需要权力主体遵循市场经济自然利益原则,并与法定责任归属范畴相互结合,适当的约束好经济立法权。
2.公正性归属原则。这一原则是经济法中权力主体受理中的主要准则之一,同时更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稳定运行的重要支撑。公正性归属原则是以自然公正理论原则为基础,这一原则涵盖了行政机关、团体或个人公正性管理理念。也就是说,社会市场经济中的每一个团队或者个人,在进行责任权利的行使过程中如果出现影响另外的团体或个人情况时,应该秉持公正性归属原则;对于行政机关的经济法律责任,在进行辩护的时候应该尽量与自身相关的经济纠纷案件进行回避,确保每一方的权利能够得到顺利的行使。
3.责罚相当归属原则。这一原则主要是指确定经济法中权力主体责任归属阶段,相关的行政部门应该严格根据责任主体所犯过错的大小程度,进行惩处程度的合理设定,确保责任主体受罚程度同过错存在一致性。
二、经济法中权力主体的经济法律责任问题
(一)经济法律责任弱化
关于权力主体的经济法律责任,存在着不均衡、不对等的特点,这些特点的存在导致在市政规则下主体义务规定持续增加对应着相关法律责任也越来越多。通过全面并且系统的分析经济法律责任的实施情况以后,了解到当前经济法更加注重权利主体的法律责任,而对权力主体的法律责任则弱化了,这样情况的存在使得当前市场经济无法顺利发展。面对这种社会现状,存在着部分钻法律空子的行为。
(二)经济法律责任方式不完善
对于当前经济法中的权力主体经济法律责任内容,主要包括没收或退回财务、责令错误改正、消除不良影响、撤销行政许可、通报批评,从大范围来看经济法律责任方式存在着不完善的情况,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局限性,对于实际赔偿、实际履行等方面的责任方式明确程度不够,这些都是影响经济法律责任制度顺利实施的阻碍。
(三)经济法律责任重心发生偏移
现阶段我国正在施行的经济法,其中对于权力主体的经济法律责任具體执行主要是凭借追究违法人员的法律责任,通过这种追究的方式来完成惩治。这种经济乏力责任方式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这种责任方式有着较为明显的重心偏移情况。对于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他们并非是经济权力主体,只是一个相关代理人的角色,在经济法中的有关条例中明确指出行使相应调节权力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不会承担相应的不法行为责任,这其中包括刑事责任。现实情况中,几乎很少的法律条文会规定权力主体应该承担受害主体的某些经济乏力责任,因此经济法律责任重心发生偏移这一情况需要进行修正。
三、经济法中权力主体的经济法律责任改进策略
(一)侧重国家经济赔偿
当前时期正在应用的经济法,其中权力主体的经济法律责任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对经济法的实施效力有着非常不好的影响,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也是非常不利的。所以,面对当前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应该逐渐完善这一责任制度。特别是应该严格坚持市场规制权力主体这一基础,在这一基础上探索国家经济赔偿的经济法律责任可能性。从理论角度上来考虑,国家经济赔偿的经济法律责任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较为明显的作用。还有就是,通过实施国家经济赔偿责任这种方式,能够很好地起到预防权力主体行使执法权、管理权等过程中出现的经济损害,有利于市场经济长期、稳定发展。例如,针对关系着国计民生的领域内出现了因为权力主体不作为造成的经济损害,只要是具备了相关的条件就要求国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二)强化国家意志的渗透
当前经济法中的权力主体经济法律责任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到了经济法律规制的顺利推行,为了能够有效的降低这些问题造成的不良后果,就应该要详细分析当前我国经济法中的权力主体具备的实质特点,以此为基础不断地促进经济法律责任规制的完善、实施。站在宏观的角度来分析,市场规制的具体权力体现的是国家意志,权力主体在市场中的各项活动就是利用国家意志来干预市场经济中的各项活动。只有通过法律规定的方式将市场规制权展现出来才可以确保市场规制权的社会认可和公信力,社会公信力也是社会效应的一种较为具体、直接的回应。所以,为了能够充分保证当前经济法中权力主体经济法律责任可以有效的施行,就需要不断地强化国家意志的渗透。还有就是,为了能够保证市场经济自由发展,通过在市场管理规制中纳入国家经济赔偿责任制度,确保经济法效率能够很好地融入到市场机制运行的过程中去。
四、结语
总而言之,当前阶段在经济法中权力主体的经济法律责任存在着还需要进行确定和改进的地方,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着经济法的顺利实施,因此作为有关机构应该积极探索问题的解决方法,作出及时、适当的改进和优化,对于国家经济赔偿和强化国家意志的渗透方面要更加明确,通过采取积极的措施来促进我国经济法律责任的优化,实现法治社会的进步。
参考文献:
[1]谢涛.分析经济法中权力主体的经济法律责任[J].现代经济信息,2019(2)
[2]王璐.解析经济法中权力主体的经济法律责任[J].山西农经,2018(8)
[3]纪德坤.浅析经济法中权力主体的经济法律责任[J].法制博览,201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