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监督法为主的人大监督相关法律法规在法律规范结构方面普遍存在着因法律后果缺位导致强制力缺乏的情况。从立法角度看,将人大监督相关法律规范缺位的要素予以可行性的补足。是保障人大监督具有刚性的唯一途径。
人大研究
2010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