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中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摘要: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通过规范化审计,为被审计单位出具真实、可靠的审计报告,保证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如何科学、有效地提高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成为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十分重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分析了当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的影响因素,提出了提高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的优化对策。
关键词: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对策
1.当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的影响因素
1.1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和制度建设
会计师事务所的整体规模通常与审计质量成正向关系。与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相比,大型会计师事务所通常具有更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有效地执行,组织结构更合理,而且往往是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能力越强,审计经验越丰富,考虑问题的角度越全面,就越重视审计报告的质量,审计人员年龄结构会越合理,所储备的保险赔偿金越充足,从而更好地规避或降低错报风险和舞弊风险。而规模较小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真实审计意见的概率会比规模较大的会计师事务所略高。所以,对会计师事务所来说,体系建设和审计质量息息相关,血肉相连。体系建设是否健全以及执行是否落到实处直接影响审计工作的质量高低,内部治理结构尤其是其审计质量和经营发展的基础之一。
1.2监管环境及监管力度
外部监督管理环境和监管力度可以制约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提升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审计质量。目前,我国监督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体机构包括证监会、财政部门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三者形成比较有力的外部监督管理力量。但是,在实际执行中,因为各监督管理主体之间的沟通交流不够充足,所采取的惩罚力度不够大,威慑力不够强,一定程度上影响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监督管理环境,包括法律法规、法条可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行为起到有力的约束。由于我国审计市场还不够成熟,对法律认知不够全面,对审计行为不够重视,因此,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缺乏有效的法律环境作为强制性保障,难以从真正意义上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的价值。
1.3业务承接方式和审计业务质量
在业务承接之前,对客户的背景进行全面调研是必要的程序,是保证审计质量的重要前提。针对新合作的客户,会计师事务所往往需要制定全面、翔实的审计风险评估制度,执行审计风险评估程序后掌握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风险,而针对合作多年的老客户,也需要及时更新相关的信息数据,确定被审计单位的风险级别。但在实际操作中,有些会计师事务所对新老客户采取相同的风险评估流程,但又未能将风险评估工作落到实处,容易带来较大的审计风险和经营风险,影响审计业务质量。同时,在现场审计时,由于注册会计师可能对被审计单位的熟悉度不够,或者自身审计经验不够丰富,会产生审计质量问题,因此,审计质量复核流程的实施对控制审计质量至关重要。为了更好地保证审计业务质量,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具备较强的自查能力,能够对整个审计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对审计报告进行三级复核。
1.4审计业务执行和审计收费方式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执行环节中存在审计程序执行不充分、执行的审计程序未落到实处、实质性测试实施不当等情况,在此基础上出具审计报告会影响审计质量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例如,有些会计师事务所在实质性测试过程中未按照规定的比例进行抽样,或者抽样比例虽然符合要求但是抽样方式不合规,导致证据不足以支撑审计意见;在开展实质性测试时未对数据的真实性进行考究,在出现数据波动明显异常时缺乏谨慎性,甚至减少审计的程序,省下审计时间,导致出具的审计报告与被审计单位实际的财务状况存在差异。其中,出现审计程序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审计收费制度不够完善,部分会计师事务所通过缩减审计程序的方式来降低成本支出。
2.提高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的优化对策
2.1扩大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加强制度建设
会计师事务所应扩大自身规模和业务范围,增加业务收入,加强制度建设,优化治理结构,完善薪酬提成分配方式,加强监督管理力度,规范注册会计师的行为,提高审计质量,提升自身影响力和竞争水平,形成自主品牌。
一是调整和优化会计师事务所治理结构。会计师事务所的治理结构包括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制两种类型,两者的主要区别是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不同。由于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所承担的责任是无限连带的,行为规范往往要求更加严格,更为关注审计质量,因此,合伙制的治理结构更能够保障审计业务的质量。同时,为了保证会计师事务所治理结构和审计工作质量的一致性,会计师事务所可根据审计工作流程,从各个审计步骤出发,全面分析事务所当前治理结构不足之处,将分析结果作为事务所治理结构优化的关键因素。
二是明确各个治理主体的职责。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列出各治理主体的具体职责,筛选出重合的职责,清晰划分某些职责不明的治理主体,并且根据各个治理主体的特点,重新调整相应主体的职责。审计项目的负责人应当对审计业务的总体质量进行把关,严格做好审计项目的指导、监督管理和复核工作。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控制人员应当为审计业务的正常开展提供技术、质量和安全等方面的帮助,把握审计项目全过程,做到运筹帷幄、有的放矢。
三是加强内部控制的执行力度。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构建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做好内部控制工作,促进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实施,规范自身审计业务行为,从多个角度来降低风险系数,保证审计业务的专业性和真实性,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
2.2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优化监管环境
监管机构应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优化监管环境,加强信息化建设,构建通畅的信息共享机制,通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信息平台,及时发现和查处会计师事务所违法违规行为,清晰地划分并追究财务造假企业所承担的会计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所承担的审计责任以及其他单位或个人向注册会计师出具伪造证据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一方面,可以优化监督管理环境。监督环境直接影响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人员的审计行为和工作规范。因此,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充分发挥自身主导作用,根据当前会计师事务所整体的审计环境、审计行为等因素,完善审计行业管理制度,出台更多保障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包括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相关意见和实施细则、建立和完善制度化和常态化的长效机制、加强注册会计师执业监督等,以全面地保障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监督管理环境。另一方面,可以构建通畅的信息共享机制。针对各监督管理主体在信息分享和监督管理力度的不足,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跨部门合作机制,定期举办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工作总结会议以及日常联席会议,并且可建立畅通的信息沟通和共享平台,使证监会、财政部门、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等监管主体能够快速获取更加丰富和准确的信息数据,加强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共同商讨和制定审计业务违法违规的惩处决策,遵循“从严监管,从严执法”和“归位尽责,协同发力”的工作原则,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违法违规处罚力度,追究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造假的审计责任,以及上市公司的会计责任,持续提高审计行业的监督管理水平。
2.3转变业务承接分配模式,加强质量控制
会计师事务所应加强业务承接风险管理意识,转变业务承接分配模式,提高业务承接的独立性,建立健全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实行审计三级复核机制,加强质量控制。
第一,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重视审计业务的承接筛选,重视审计风险评估工作。要先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成立时间、财务状况、经营性质、行业领域、社会信誉、日常经营情况等信息,了解被审计单位所要求的服务和业务类型,从多个角度来初步评估审计风险大小,评判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财务舞弊的可能性。如果被审计单位的领导层有失信记录或者违法乱纪记录,则应将被审计单位的风险级别定义为高风险或者偏高风险。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建立完善的客户档案,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资质和信用,对其进行分类管理,重点关注服务业务量较大和合作次数较多的客户群体,合理配置相应的审计业务服务团队,保证审计质量。而对于合作次数适中的客户群体,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将其委派给专人负责联系沟通,对于合作少的短期客户群体,会计师事务所可临时安排审计人员对接。
第二,会计师事务所应加强审计业务承接过程中的独立性管理。要通过科学、有效的识别手段和分析办法来评估各项影响独立性的因素,再据此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加以规避,减少损失,以保证后续开展审计业务能够保持独立。例如,审计业务的承接人和审计项目的负责人不应是同一个人,同一注册会计师不可长期服务同一家被审计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可成立审计业务协调小组,业务承接人定期向业务协调小组进行汇报,业务协调小组经过项目评估之后将承接的审计业务合理分配给注册会计师,防止注册会计师参与关联企业的审计。
第三,会计师事务所应建立全面的审计质量控制体系。要制定一套符合会计师事务所实际情况和审计准则规范要求的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包括与被审计单位沟通接受委托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委派注册会计师到被审计单位现场开展审计工作、对审计工作进行层层复核、出具财务审计报告、给定审计意见、审计资料归档等环节,明确注册会计师的权责范围。尤其应严格落实审计业务三级复核机制,严格规范大中型项目的三级复核流程,明确各级审计质量复核人的职责,让质量复核工作落到实处。各级质量复核人员应详细记录质量复核的过程,全方位跟踪管理关键的质量复核问题,防止审计质量复核实施的“落空”。由于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意见承担责任,审计意见是审计成果的重要部分,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在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之前应掌握足够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充分与各级审计质量复核人员沟通交流,全面反映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掌握的被审计单位信息数据,形成相互监督和相互制约的关系,以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第四,会计师事务所应建立有吸引力的内部审计质量奖励机制和有约束力的内部审计质量惩罚机制。要对审计业务水平较高的注册会计师予以相应的物质和精神层面的奖励,对违反审计准则的注册会计师进行严厉的惩罚。
2.4创新审计收费方式,完善审计收费制度
在当前审计服务同质化严重的背景下,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挖掘和壮大自身的优势审计业务,突出细分市场,提升审计服务质量和声誉,据此合理地提高审计收费,获取竞争优势。同时,相关职能部门应制定全国统一的审计业务收费标准,创新审计收费方式,完善审计收费制度,规范审计收费,避免会计师事务所打“价格战”。例如,注册会计师协会可以通过行业集体签约的方式,协议拟定当地执业收费标准,相互监督审计行为。这里的监督形式既可以是由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定期进行收费核查,也可以是会计师事务所举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还可以是其他第三方监督机构检查,形成合力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分别披露审计服务费用支出和非审计服务费用支出,披露更多的收费信息,细化更多审计收费项目,包括注册会计师的差旅费、交通费、人员工资薪酬、材料费、设备费等。此外,相关职能部门应及时处置未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的企业,责令其作出补充公告,将审计收费较高、审计服务项目规模较大、审计服务较为复杂的审计业务列为重点监管的审计项目,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检查力度。
3.加强行业监管,强化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任重道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颁布,成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提升的新生动力,激发了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针对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和制度建设、行业监管环境及监管力度、执法力度、业务承接方式和审计业务质量、审计业务执行和审计收费方式等影响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的因素,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应用先进的审计技术,创新审计工作,提升审计的独立性,提升内部管理水平,以降低审计风险系数。监管部门、政府部门、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等主体应当完善相关基础制度规范,设置分级分类响应机制,加强沟通协作,落实自身的监管责任,精准施策,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法规和监督管理体系的宣传引导,整治财务审计秩序,强化行业自律,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秩序。这个任务十分重要,因此,各主体必须积极行动起来,落到实处,才能事半功倍,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作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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