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摘要:现如今,我国经济发展十分迅速,野生动物在加强自然界物质交换、维持生物圈平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在部分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野生动物保护现状着实堪忧:立法体制上的欠缺与执法上的滞后叠加,使得作为人类朋友的野生动物面临着灭绝的境况。目前,生物安全已被纳入国家安全体系,必须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近年来,国家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上述政策与立法对于提高野生动物保护能力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在迈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时代,野生动物保护能力提升成为依法治国背景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绕不开的关键问题。
关键词:依法治国背景下;野生动物保护;能力提升
引言
在地球环境不断恶化的过程中,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受到威胁,很多野生动物都在发展过程中逐渐消失,使得地球的物种数量在逐渐减少,对野生动物的生存带来严重影响。加强野生动物的保护对推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十分重要,我国通过建立相关野生动物保护法来保障野生动物的安全,但是在立法与执法环节中存在一些问题,没有充分发挥保护法的作用,导致野生动物的种类和数量仍然在逐年减少。因此,加强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立法、执法管理力度迫在眉睫。
1提升野生动物保护能力的必要性
早在“礼法合一”时期,人们对自然就具有敬畏之心,对待野生动物的态度逐步由原来的大肆捕杀转变为人工饲养,在发展畜牧业的同时建立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制度。譬如,《商君书·画策》记载:“黄帝之世,不麛不卵,不猎小兽,不取鸟卵。”分季节限制捕获野生动物的规定就充分体现古典环境法治思想。其后,历代统治者大多继承环境保护思想,开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法律活动。新时代,我国新增“生态文明建设”这一战略目标,它是党和国家对过去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付出惨痛代价之精准回应。在改革开放过去几十年,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贩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滥捕野生动物等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案例层出不穷,其已经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生态保护的深层次问题。依据该法律,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是环境保护领域需要齐头并抓的两大问题,生态保护居于首要地位。在全球环境问题中,直接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比环境污染更难整治,治理能力要求也更高。防止环境破坏,加强环境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宗旨。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提升野生动物保护能力,是该法律中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原则的深刻体现。然而,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构建存在着规划迟滞、立法相对欠缺、执法能力不足、缺乏完整配套的司法程序及严密监督体系等问题。新时代,为了提升野生动物保护能力,必须完善法律层面的配套措施。
2野生动物保护能力的提升路径建构
2.1重视修复保护区生态问题
林业自然保护区需要重视加强对生态问题的管控,针对生态系统出现的不平衡及破坏严重等问题采取有效的修复措施,让野生动物可以拥有合适的繁衍环境,推进生态恢复进程。首先,扩大林草植被面积。结合当地耕地资源要求和标准适当组织退耕还林工程项目,扩大林地资源覆盖面积,可以利用封山育林的方式改善生态环境,解决在长期工作过程中所产生的生态问题。同时还需要重点针对过度放牧问题进行管理,针对过度放牧现象进行制止,明确放牧时间,保证牧草资源的正常生长。其次,加强对天然林采取保护措施。对天然林的发展情况进行观察,如果发现天然林出现病虫害问题需要采取绿色防治技术进行处理,保证天然林健康发育。定期对天然林进行适当修剪,提升透风性和透光性,为林木自然生长发育提供重要的基础保障。最后,积极建设公益林。公益林建设可以丰富林业资源,扩大森林面积,加快林草植被恢复速度,提升生态植被覆盖率。在建设后期也需要重视对公益林进行抚育管理,通过抚育管理的方式降低病虫害发生概率,防止出现森林火灾。目前大黄山自然保护站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工作明显发现野生动物种类增加,部分并不常见的野生动物也会出现在工作人员的视野中,其中岩羊数量增加速度较快,浅山区也开始有岩羊的活动踪迹。
2.2革除陋习,提高防护意识
我国存在长期食用野生动物的陋习,尽管历代对野生动物保护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在长期的饮食习俗中,有的野生动物已经成为民间流传的“地方美食”。譬如有一期美食节目在对岭南地区美食做介绍时,提到了岭南山猪,这种山猪是在山上自然生长的,显然属于野生动物,尽管目前大多为人工养殖,但充分说明了民间食用野生动物这种陋习“源远流长”。而今年中央下定决心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这一决定做出后,依照国家法律与民间做法相互作用的原理,部分民众在短期内是难以理解和接受,也就意味着人民群众要从内心完全接受《决定》的内容,并按照决定办事还需要一段时间。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大力宣传,对之晓以利害,重点讲述保护野生动物与人类正常生活及环境保护的关系、人类滥捕滥食野生动物的危害性以及防治的代价、提高野生动物保护的能力对于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推动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关系,必要时可采取培训等形式加以巩固,使人们从内心产生“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的信念。在经过充分宣传后,对相应违法行为也要严厉打击,并注重对群众的引导和教育,从而使得他们在想问题和办事情层面都将“野生动物保护关乎人类命运”“提高野生动物保护能力从自我做起”等理念加以贯彻,为推进野生动物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贡献群众力量。
2.3扩大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保护范围
每一种动物都有它存在于自然界的生态地位和生态功能,都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将一切野生动物都纳入法律所保护的范围,有利于维护整个野生动物物种之间的生物链的完整性及物种之间的平衡。因此,建议将《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保护范围界定为“野外生长、非人工繁育的陆生动物和水生动物。国家注重保护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依据野生动物生态功能与种群现状等科学分类,实行不同等级的保护制度。具体来说:可以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以及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予以重点保护,设置相对更为严厉的法律责任制度来加以保障;对其他普通野生动物也应基于行政资源和能力等因素分类设定必要的法律保护。
结语
保护野生动物是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应有举措,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必须从执法、司法、监督等环节入手,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发挥法律赋予各级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及人民团体的职能,完善执法、司法环节配套程序,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为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有序开展贡献力量。保护野生动物不仅是环境保护法律的应有之义,也是维系全球生态平衡的必要之举,珍惜与爱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与延续人类社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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