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警官职业学院(刑事执行教研室),武汉, 430040
摘要:由于未成年矫正对象与成年矫正对象在身心方面有显著不同,为了更好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更好地帮助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国家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针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这一群体设置专章进行规定。目前我国在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帮扶中积累了不少成功经验,但是也还有一些明显不足因此,为了帮助未成年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帮扶问题的探讨很有必要,对今后深入开展未成年社区矫正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社区矫正;未成年矫正对象; 帮扶问题
一.我国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帮扶工作的现状
(一)我国未成年社区矫正制度概述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条中明确提出,“未成年人即为年龄未超过十八周岁的所有公民”。针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而言,由于其所面临的对象为未成年犯罪人,所以必须要满足以下几项要求,即:首先,《刑法》的第17条提出,年龄超过16周岁的公民在构成犯罪行为时必须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介于14 -16周岁之间的罪犯应对特定的八项罪名承担法律责任。介于12 -14周岁之间的罪犯应对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介于12-18周岁之间的犯罪分子可对其从轻惩处,由于年龄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惩处的,应要求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2003年,我国颁布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社区矫正制度正式启动。2020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为全面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区矫正制度打好了坚实的基础,社区矫正工作逐步走入正轨。
(二)我国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帮扶工作的优势
我国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帮扶工作的优势比较明显,具体体现在:第一,弥补了传统未成年矫正对象矫正工作的不足。相关社区一方面要负责对于矫正工作的管理、监督,如未成年矫正对象的登记、档案整理等;另一方面要负责开展一些集中性的教育宣传工作等。社区工作人员结合每一位未成年矫正对象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个性化教育管理,使矫正工作推进更为顺利。第二,在矫正工作中创新了三大方式。首先,以未成年矫正对象为中心,充分了解其面临的实际问题和困境,帮助其解决。其次,采取分类矫正方式,加深同类矫正对象之间的交流,实现共同进步。再次,聚集多方力量,共同关注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通过家庭、学校、社会等共同作用,加快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帮扶工作的开展。第三,建立了未成年社区矫正帮扶平台。
(三)我国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帮扶工作目前存在的不足
我国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帮扶工作也还存在着一些不足。
第一,政府支持力度不够。虽然近些年政府对于社区矫正帮扶工作给予了不少关注,但不管是支持的力度还是支持的范围,都还不够,主要是缺少资金和政策支持,同时,还缺乏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人才。
第二,缺乏专业化教育培训。由于种种原因,目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专业化培训力度不够,大都处于一种“闭门造车”的状态。即使某些专职人员有一定理论知识,但经验仍显不足。开展的专职人员培训大多是让专职人员复习了理论知识,却并未涉及实践。
第三,未能充分发挥各界力量。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帮扶问题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发挥作用。尽管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主要是在社区当中进行矫正,但家庭和学校都需要发挥重要作用。否则,对于家庭来说,会忽略父母对于子女的教育作用,对于学校来说,会忽略学校教育的作用。
第四,矫正方式单一。目前,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社区矫正主要依靠传统方式进行。这就造成了适用人群单一的问题。对于一些情况特殊的未成年矫正对象来说,专职人员则显得束手无策,矫正效果不甚理想。
二.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帮扶工作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政府要加大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社区矫正的支持力度
政府对于未成年矫正对象的社区矫正要加大支持的力度,可以从多方面采取措施。
第一,在制度方面。政府应出台有关于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帮扶方面的政策,在制度层面保障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社区矫正顺利实施。一项措施的实行,没有坚定的制度保障是很难贯彻下去的,在实施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因此在这方面政府可以加强制度保障。此外,政府还要完善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奖惩机制,激励工作人员更好地投入到工作中去。
第二,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需要建设一支专业化的队伍,需要大批社会志愿者参与其中。通过加强与高校之间的合作,不断吸引优秀的人才。这样选拔出的工作人员不仅专业知识过关,还要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素养。
第三,在资金保障方面。政府要增加资金投入,还可以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扩展资金渠道,从而能够吸引更多专业人才加入,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形成良性循环。
(二)完善专职人员专业化教育培训
要加强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增强其专业素养。一是要建立专业化的学习培训体制,首先要通过学习、进修等方式,帮助工作人员强化专业理论知识。二是要定期邀请专家、学者开展讲座,进行交流,拓展工作人员的思维,丰富相关经验。三是工作人员要通过各种渠道进行自我学习,不断更新知识储备。四是要引导工作人员多参与社会实践,虽然专职人员掌握了大量的理论知识,但是将理论转化为实践还是有一定难度的,这就要求专职人员要多参与到实践中去,在实践中检验自己的学习成果。通过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更好地发挥自身的专业性,促进个人的自我提升。
(三)发挥社会各界力量的作用
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帮扶工作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共同作用,例如:家庭、学校、社会等。对于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来说,除了社区,家庭、学校、社会都是未成年人经常活动的场所。在社会这个大家庭中,要弘扬一种积极向上的社会氛围和环境,潜移默化地影响他们。在家庭中,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父母的言行举止都会影响孩子,这要求家长为孩子做出正确示范,起到带头作用。学校,是未成年人教育的主阵地,要引导整个教育环境的构建,加强对这类群体的关爱。
(四)寻求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社区矫正的创新发展
在当下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中,传统模式还占据着主导地位。这种模式虽然适用于多数矫正对象,但是对少数特殊的未成年人来说,并不合适。因此,需要专职人员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创新的方式,做到提前预判,及时发现问题,通过“对症下药”,帮助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从而提升矫治效果,有效节约社会资源。
结语
做好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帮扶工作,可以有效减少这类人群重新犯罪。正是一大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不断付出,我国针对未成年矫正对象的帮扶工作才能取得今天的发展。虽然目前针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工作还不成熟,但如果今后能够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工作人员培训;广大工作人员能够根据不同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特点,制定个性化的措施,采取更加灵活的方式,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帮扶工作一定会越来越完善,矫治效果一定会越来越好。
参考文献:
[1]史志凡. 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支持研究[D].山东大学,2017.
[2]王静. 城乡结合部社会力量参与青少年社区矫正的实践探索[D].厦门大学,2019.
[3]林娟. 对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研究[D].福建师范大学,2015.
董浩晴,女,1975.10,汉,湖北武汉,大学本科,讲师,刑事执行、社区矫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