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成年矫正对象教育管理工作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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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如何加强对未成年矫正对象(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少年犯”)的教育管理,使其悔过自新,重新做人,是社区矫正试点的重要任务之一,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日前,笔者参与社区矫正重点课题研究组,对我市9个县(市、区),52个乡镇(街道)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进行了为期3个月的深入调研。通过总结回顾、座谈讨论、明查暗访、蹲点调研及综合分析,笔者认为,
作者 崔刚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人民调解》 2007年7期
出版日期 2007年07月1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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