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眼中的教师身份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8-11
/ 2

我眼中的教师身份

江毅

重庆师范大学

摘要:从《教师法》、《教育法》看来在法律上,教师具有两种身份,一方面,他们是普通公民;另一方面,他们是从事教育工作的专业人员。法律意义上的“教师”是指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老师不是保姆,更不是服务员,老师只是老师。老师最重要的职责是教书育人,是传道授业解惑。

关键词:专业人员、为人师表、职业道德、关爱学生

当前中小学教师的身份争议不断。有人说中小学教师是国家公务员?自由职业者?专业技术人员?从《教师法》、《教育法》看来在法律上,教师具有两种身份,一方面,他们是普通公民;另一方面,他们是从事教育工作的专业人员。法律意义上的“教师”是指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而我眼中的教师身份有一下几点:

一、“教师”是指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以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为使命

从法律意义上看,教师以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就要培养学生的良好品行。近代美国教育家杜威说:教育主要是培养儿童的德性。一位优秀的教师,绝不是简单的教书匠和传授知识的工具,他是知识的传输者,是学生生活的导师,是学生道德的领路人。

而湖南株洲二中语文教师尹建庭,在给学生上入学教育课时对学生说:“你读书干什么?考大学干什么?也许你会说,为了实现共产主义,为了社会主义建设,而我要明确地告诉你——读书考大学,是为了自己,不是为别人。读书增强了自己的本领,提高了自己的资本,将来能找到一份好的工作,挣下大把的钱,从而有一个美好的个人生活。比如生活愉快,人生充实,前途美好,事业辉煌,甚至找一个漂亮的老婆,生一个聪明的儿子。所以,我强调读书应该是为了自己!”尹建庭还把这些观点写进他的教学研究论文。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教师职业的本质特性影响人的心灵,提升人的道德境界。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个性品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觉悟是教师的天职所在。一位教师说过:把学生生命中探索的欲望燃烧起来,创造的潜能开发出来,让他们拥有一个充满信心、勇于开拓的积极人生,树立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高远志向,是当代中国教育特有的历史使命,也是教师这一特殊职业真正的生命价值所在。

这位教师的价值观是从自己的切身利益出发的,不管不顾个人会对社会带来的价值,倘若人人如此,一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样子,那么实在难以想象在这样的价值观教导下,整个社会是怎样的。

二、教师是从事教育工作的专业人员,而不是服务员、保姆。

法律意义上的“教师”是指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当教师沦为服务员师道还有何尊严?

教育者为了感化学生而下跪,这种看似极端的行为背后,折射的是当下教育的虚弱与无力。

湖南娄底一所中学,发生的震惊全国的教师下跪事件。

这一跪,真的能如谭老师所愿唤醒学生吗?恐怕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

作为学生,竟然当着全班同学和老师的面说出“老师应该列入服务行业,学生就是上帝,是来享受服务的”这样的话,这本身就证明我们的教育出了问题。

如果学生来到学校成了“享受服务的上帝”,老师成了被人颐指气使的“服务员”,那将不仅是教师这个群体的悲哀,更是整个教育行业的悲哀。

老师必须站在主导的位置,才能引导孩子向更好的方向发展!

无独有偶,2007年6月,海口市琼山区旧州镇中学校长周常德就曾在全校师生面前双膝跪地,双手合拢,大声呼喊:“求求你们,不要再玩闹了,好好学习!”据媒体当时的报道说,这是周校长执教生涯里的第6次下跪。

与教师高高在上的传统师生关系相比,这毋庸置疑是巨大的进步。但我们必须警醒的是,在这一过程中难免存在矫枉过正的情况。而且,仅仅单独提升某一方面的权利,或者过分倚重某一种权利,有可能使校园权利生态出现新的不平衡,带来新的问题。发人深省。

三、教师为人师表,要有职业道德

2008年6月12日,凤凰网发表评论《范美忠老师 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指出:“我们一直在被谭千秋、瞿万荣这样的老师感动着,因为他们用行动告诉了我们“师德如山”。范先生痛恨现行的教育体制,希望能给基础教育带来一点新意这一点我们双手欢迎,可我们不希望看到是灾难面前您第一个逃跑的样子。一个人的思想再活跃,再前卫,可如果连一点点起码的师德都没有,连一丝人情味都没有了,那也只能是一个虚伪的思想家。”

吴稼祥评论《“范跑跑”亵渎“自由”》,文章指出:“范老师和他的学生们并不是一条木船上的普通乘客,而是有权利责任关系的法律主体:范老师代表学校对学生行使监护权,同时也有监护责任;学生们被家长委托给学校享受被监护权。在发生有生命危险的灾难性事件的紧急情况下,监护人有责任冒着自己的生命危险去救助自己的被监护人。这种情况下的救助责任,和军人在战场上的责任没有两样。”“自由是与责任对称的。没有责任的自由只能是兽(猎杀)的自由或鼠(逃跑)的自由,而绝不是人的自由。”

并且作为一个社会人,我们每一个人在社会上都承担着相应的社会责任和社会义务,作为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在危险发生时,保护学生是教师的职责和义务,而范跑跑抛弃了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这样的行为是违背了一个教师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的。

五、总结

现代教师究竟是什么身份?肩负怎样的使命?

在我看来不管社会如何变迁,也不管教师地位发生怎样的改变,老师的使命还是“教书育人”,这是颠扑不破的道理,即使到了现代,也不可能只是一个换取劳动报酬的教书匠而已。因为作为人类文明的传播者,注定老师必须肩负一般职业没有的道德担负。我们现在对此产生怀疑,是因为还没想清楚,通过教育希望传播给下一代的“知识”究竟指什么。除了专业知识、应用知识之外,更重要的还有为人处世的知识。人格培养,本来就在老师理应传授的范围之内。不管是否是班主任,是主科还是副科老师,都天然肩负“育人”的使命。

总之,在强调尊重人的权利的时代,教师在完成使命的同时也应该背负起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师生沟通,如何做到人格平等;同学交往,如何做到善意协商,值得全社会深思。我们还有待形成适应社会变化的现代教育理念。

教师的职责不仅仅在于教书,更在于育人。对于心志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来说,教师时时处处都是他们学习的榜样,一言一行都可能对他们产生深远影响。正因此,我们担心,一个“杨不管”、一个“世界一切都必须为我服务”、一个“范跑跑”会不会教出一群漠视他人生命、以自我为中心的“看客”学生?

希望每一名教师都能健康向上,希望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成为他们永远的品格。


参考资料

[1]《湖南娄底“下跪教师”:下跪非因权贵所迫》.凤凰网 2018-04-06

[2]《海口旧州中学校长周常德利用6次向学生下跪》.中国新闻网2018-04-06

[3]《下跪的老师教不出站着的学生》.王栋生 2018-04-06

[4] 《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新规范内涵解读与实践导行》黄晓光著 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9年1日

[5],《范美忠老师 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凤凰网2008年6月12日

[6]《聚焦“杨不管”现象:现代教师肩负怎样的使命》 中国新闻网 解放日报 2008年07月24日

[7]《“杨不管”停止校长被免职 各方反思教师法定义务》中国新闻网 法制日报 2008年07月17日

[8]《“杨不管”会不会教出一群看客》中国新闻网 工人日报 2008年07月16日

[9]《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修正)

[10]《未成年人保护法》(2012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