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雇员制探索之路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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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雇员制探索之路

吴龙飞

吴龙飞(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河北保定071000)

中图分类号:D63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2738(2012)06-0149-01

摘要:政府雇员制是通过雇佣契约化、市场化的方法,解决公务员制度中引进人才的问题。近年来,我国一些地方政府尝试着相继这一新的聚才形式,借鉴国外经验,引入专业性人才加入政府工作中。这种创新型的政府用人机制有效的推动了我国政府人事管理体制改革的进程。但是目前,我国的政府雇员制还处于探索的试行期,在理论的研究上还有欠缺,实践推行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障碍。本文在研究已有理论成果的基础上,对政府雇员制一些现存的问题提出了浅薄的见解,以期对实践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政府雇员制;现状;对策

随着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不断发展,越来越趋于合理化、完善化。再加上新公共管理的思潮对我国政治行政体制的变化的影响,各级政府迫切需要转变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改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构建与发展市场经济相适应、符合人民意愿的公共服务型政府来面对日益复杂多变的社会形势。

一、政府雇员制的起源

(一)政府雇员及政府雇员制的含义和特点。

政府雇员(GovernmentEmployee)这个词汇最初来源于美国,是指一切被政府雇佣,不需要与总统共进退、无过失就可以长期任职的人。从中国雇员制的现实来看,“政府雇员”一词,在我国与在美国的含义是完全不同的。我国的政府雇员是政府机关根据政府工作的特殊或临时性需要,以契约的形式从社会上招聘的具有金融、外语、信息、法律、其他高新技术等专门技术或者知识的高层次人才。政府雇员不行使行政权力、不占用行政编制,不具有行政职务。政府雇员制是对现行公务员制度的补充,它独立于公务员制度,两者是不同的两个人事管理体系,互相补充,互相促进。

(二)政府雇员制的特点。

作为一套独立的制度体系,政府雇员制特点如下:

1.雇佣主体是政府机关,具有特殊性或临时性。雇佣对象主要是政府急需的具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高层次人才。可以满足政府在许多临时性、特殊性的问题上对人才的需求。

2.有限任期。政府雇员一般实行聘任制,是有限期的,有别于公务员的常任制。因此如果政府雇员没有相对较高的年薪,将难以招聘到优秀的人才。

3.契约的雇佣形式。产生政府雇员的直接原因是政府有特殊性或是临时性的需要,以合同临时聘用也体现了灵活用人方式。

4.雇员管理的市场化、契约化和效率性。由于契约的目标化管理,雇员的行为受契约限定,有效地改善了传统公务员人浮于事、拖沓散漫的态度。

二、我国政府雇员制现状

作为一种新的人事用人制度,目前我国还没有关于政府雇员制的统一的法律规范,各地政府也只是在各自的政府雇员制推行过程中根据自己的理解和认识对政府雇员制进行了初步的规定,有关政府雇员制的各种配套规范和规定尚都不健全。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政府雇员制在我国还只是刚刚起步,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政府雇员制作用的发挥。主要有:

(一)政府雇员制在我国的实施现状。

吉林省政府在进行机构改革的时候,为了提高一个省直部门的工作效率,就有人提出,可以尝试采用政府雇员制来解决人员分流问题。2002年6月政府雇员制在我国尝试推行。当时,随着出台《吉林省人民政府雇员管理试行办法》,吉林成为国内迈出第一步的地区。之后,武汉市、扬州市、珠海市等一些地方也首次面向各界公开招聘财会、法律、金融等方面的专业人,来缓解公务员队伍老化等问题。2004年8月,深圳市政府赶赴香港招聘政府雇员。尽管政府雇员还倍受争议,它的“弼马温效应”尚未看到成效,但是对它的作用,我们拭目以待。

(二)我国政府雇员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1.对政府雇员制的理论研究有待深入。

政府雇员制对于中国是一个全新的公务员人事管理模式,我国学术界对政府雇员制也只是进行了初步的探讨和研究。目前,在对待政府雇员制这个问题上,学术界存在分歧。大体上都认为现行公务员制度存在着严重的弊端,迫切需要改进,但是在对怎么改的认识上不尽一致。

一类观点赞同政府雇员制是我国现行人事制度的补充,它将会弥补现行公务员制度中的不足,解决了人员好进不好出、终身制和流动不合理的问题,是有益于中国现行行政管理体制的,并能够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活力、提高办公效率。另一类观点认为政府雇员制存在许多严重缺陷,在法理基础、实用性、必要性等方面都有许多令人质疑的地方。

2.当前关于政府雇员的法律法规及配套制度尚不健全。

政府雇员制,目前是积极探索的一种创新的用人形式。但由于尚处于研究初期,导致相关的法律法规滞后。各地也相继出台了一些相关法规,如吉林省2002年出台的《吉林省人民政府雇员管理办法》,随后有《南京市政府特殊公务员岗位聘任暂行办法》,其它地区有《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等。

3.政府雇员的日常管理尚不规范。

当前在政府雇员的日常管理方面存在着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尚不规范。比如在招聘和录用政府雇员方面,缺少科学的人力资源分析,在招聘方式方法上都没有建立严谨、规范的制度;在政府雇员的培训、开发、绩效评估与激励方面,都没有制定有效的方法。

三、完善我国政府雇员制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关于政府雇员制的理论研究。

任何政府制度的顺利实践都需要理论方面的支撑,而且理论也总是走在实践的前头。尚处于探索试行阶段的政府雇员制,理论界必须加快对其的研究,界定政府雇员制的内涵、范围及与公务员制度的关系等基本理论问题。特别是要加强对政府雇员制建设中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借鉴和吸收西方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国情,走出中国特色的政府雇员制实践之路。用理论武器解决现实问题,指导我国政府雇员制的实践,使政府雇员制与公务员制度协调发展、互相补充。

(二)加强政府雇员制的法律规范及配套制度建设。

为了达到政府雇员制的积极效果,避免整个政府雇员制度在实践中搁浅,有关部门必须尽快完善配套的法律法规,为政府雇员制的推行提供法律保障。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尽早使政府雇员制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轨道。

(三)加强政府雇员的日常管理。

保障政府雇员制度运转的关键是日常管理,因此,我国的政府雇员制建设必须加强对政府雇员的招聘、录用、培训、开发、绩效、薪酬、辞退等方面的管理。由于我国的政府雇员制正处于探索的阶段,目前这一制度推行应以适宜范围、速度稳步的推行,统筹规划、合理实施。各地政府在引入政府雇员制的过程中,还要结合自身的客观现实需要、经济发展水平、人员素质和财政支付能力综合考虑,以确保规范管理政府雇员制度。

四、结语

政府雇员制作为一种改革的新制度,各地在探索实践过程中存在着很多的差异。包括媒体、学术界及政府本身等社会各界都对政府雇员制有着不同的理解和评判。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政府雇员制的成败最终要靠实践去检验。因此,政府雇员制的实行需要循序渐进,谨慎地进行,以保持社会的稳定和谐。我相信,改革只要利国利民,就值得去尝试,值得去推行,最终在探索中不断创新,走出适合中国国情的公务员制度新道路。

参考文献:

[1]胡火明:《探索中的中国政府雇员制》[J],云南行政学院:2004年4月.

[2]郭峰、张爱萍:《对部分省市实施政府雇员制的理性思考》[J],福建行政学院:2005年1月.

[3]吴瑞坚:《香港公务员改革的最新动向》[J],中国行政管理:2001年3月.

[4]毛寿龙:《政府雇员,是时髦还是制度创新》[N],法制日报:200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