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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政府采购招投标与管理,是近年来招投标工作的一个转折点,这一工作的转折促进了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展开,同时从市场经济观点的转型与改制带了一个好头。提高了政府形象,同时促进了其他招投标走向健康之路更好地发展、市场的经营管理规范化上了个台阶,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基于此,本文简述了加强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的必要性,对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措施进行了探讨分析。
关键词: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必要性;问题;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实行,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建设迈上了新的台阶,通过这个平台、建立过硬的制度约束和管理措施,通过厉行节约,规范透明、公平竞争。但其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以下就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措施进行探讨。
1.加强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的必要性
现在机关事业单位采购都必须经过政府采购,小到办公用品,大到工程建设等领域。政府采购的目标就是对采购单位进行监督与管理。采购过程中进行投标方式,这是应用比较多的采购方式,但在招投标过程中,由于政府采购指导性文件不多,或有的已经过时,不能科学的进行指导政府招投标,导致招投标过程中存在一定问题,因此必须经过实践进行完善,对政府采购进行科学实施,从而加强对政府采购进行有效监督与管理。
2.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2.1法律法规问题。由于我国实施政府采购招投标时间比较短,与西方国家政府采购有一定差距,因此需要在应用过程中逐步完善与发展,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很少,比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对竞标企业的资质没有具体要求,有时候让资质不强的企业中标,在采购过程中,产品的质量不可能得到有效保障,有滋生了人为因素创造了条件,不久将来政府应该能出台相关文件完善政府采购,让政府采购招投标进行科学的,健康的保障需要相应法律法规文件进行保驾护航。
2.2部门分割职能交叉问题。我国政府经常进行政府职能部门整合,让权利不让交叉,解决老百姓办事难的问题,但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过程中,也存在政府部门职能交叉,给政府采购带来不便。首选,建设工程招标与政府采购的分割,现在我国工程领域招标超过一定金额与政府采购分割,金额划定各省市也不一样,存在一定弊端。在国外任何事情都要经过政府采购,否则无效,我国在某些方面监管不力,造成腐败或国有资产流失。其次,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与政府采购的分割。根据国家商务部制定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是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主管部门。商务部确定机电国际招标范围,机电产品国际采购采用国际招标方式进行。最后,国家发改委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与政府采购的分割。这也是造成政府采购项目的分割,地方与国家发改委项目招投标中存在一定差别,采购招投标方式、方法与手段存在差别,这对完善政府采购是不力的,对统一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存在一定阻力。
2.3政府采购招投标监管问题。我国政府采购招投标每年都在增加,其处于完善阶段,但我国招投标监管人的能力提高缓慢,人的数量与能力都没有招投标增加的快,这样就造成政府采购招投标监管力量不强。随着简政放权的不断深入,很多项目都是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进行监管,导致我国监管部门人力严重不足,临时增调一些监管人员,造成监管力量薄弱,因此我国有关部门要加强政府采购招投标过程中监管人员培养,促使我国政府采购招投标监管人能力进一步加强,为我国科学的政府采购作出贡献。
2.4政府采购招投标监管手段的问题。一是对采购人。一些采购人政府采购意识不强,甚至是有意规避、违规操作,缺乏相应可操作性强的法律条款,也受制于采购监管部门的层级和力量,监督管理上存在难度。二是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代理资质取消后,未能对采购代理机构建立一套统一科学合理的监督考核指标体系。三是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法律上把评审权赋予专家,专家是否专业、公正、负责对评审结果有直接影响。但评审专家都是兼职工作,所获取报酬有限,实际工作中的业务骨干往往没有时间来评标,专家与供应商如有幕后交易也难以及时发现查处。
3.加强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的措施
3.1整合政府采购招投标监管部门,统一政府采购法律规范。我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很多,比如采购单位,采购上级单位等。我国需要整合政府采购部门,成立一个专门政府采购部门进行统一管理与监管,这样可能使权利过于集中,人为因素增加,但可以加快采购速度,提高工作效率问题。要进行科学的监管,必须有关部门出台一系列关于政府采购的相关文件,对政府采购进行保驾护航,也能对一些领导进行监督。法律法规文件能对政府采购招投标起到科学地指导下建议,为招投标能科学地进行起到指导作用,招投标问题科学地进行,是政府采购关键因素,在政府采购起到重要环节,也是政府采购能顺利完成的基本保障。
3.2增强政府采购招投标监管力量。政府采购在招投标过程中,要科学的进行监管,让一些有资质的企业中标,能保障产品的质量。同时也对招投标过程中人为因素的监管,减少腐败产生,也是保障政府采购的基本因素。破除“小政府、大社会”的迷信,“小政府、大社会”总体方向是对的,主要是考虑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成本,但也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政府力量也应“有进有退”。在市场监管、社会治安、环境保护包括政府采购领域,如果因为监管力量的不足,造成监管不能到位,将造成更大的社会成本。应根据政府采购监管的需要,配齐配强监管人手。监督队伍的科学建设,是政府采购招投标关键,随着我国政府采购范围增加,监管队伍建设尤其重要,是政府采购的重要保障。
3.3加强政府采购招投标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各个环节、各个程序的规章制度,并且要更具操作性。财政部或通过全国政府采购协会应建立统一的招标采购文件范本、格式合同范本,进而再分类制订范本,实现评标方法标准化、规范化。政府采购招投标标准化建设是政府采购建设的重要环节,政府采购是一项长期项目,必须建立标准化采购平台,让政府采购健康发展。
3.4强化政府采购招投标参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政府采购既是社会诚信体系的信息提供方,又是信息使用方。应在全国范围内制定政府采购行业信用评价方法和标准,形成全国范围内政府采购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互认共享。诚信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过程,让其信誉不好的企业推出政府采购平台,没有竞标资格。
3.5加快政府采购信息化。信息化建设是政府采购的最终结果,按照财政部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建设总体规划和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系统建设,逐步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全电子化操作,更好地实现采购单位、供应商、监管部门等各方互动,保障采购过程高效透明。
结束语
政府采购是我国发展一定阶段的产物,现在我国机关和事业单位采购都要进行政府采购。一般情况下都是进行竞标,有几个相关企业进行投标,最后按照一定原则产生一个中标单位,但政府采购在应用过程中,还存在一定问题,因此需要在应用过程中不断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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