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基层驾管人员。最近,本辖区里异地驾校招生点越来越多,有的异地驾校还在本辖区里租用未经审核许可的场地进行驾训。请问,我们在取得证据后是否能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按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来处理?
中国道路运输
2006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