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群体心理与反腐倡廉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5-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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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群体心理与反腐倡廉

王佳茵

王佳茵西南石油大学610500

摘要:当前,我国的反腐倡廉建设举步维艰,反腐败斗争具有长期性、复杂性以及艰巨性。如今反腐倡廉制度的建设虽日趋完善,但也难以遏制腐败现象的扩大化。如何有效地进行反腐倡廉缺少理论支撑,对于解决当下的反腐倡廉问题,群体心理的研究和运用在反腐倡廉中的作用日益凸显。无论是制度上的要求,还是精神上的诉求,都是必不可少的。因此本文主要分析的是群体心理如何促进反腐倡廉的进行。

关键词:群体心理反腐倡廉促进

我国反腐倡廉问题的提出,具体时间可以追溯到1926年8月4日中共中央扩大会议发出的《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这是迄今为止发现的中国共产党最早的反对贪污腐败的文件。然而我国腐败现象发展迅猛的势头,既危及和破坏法律的权威性和有效实施,又破坏我国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动摇着我国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基础。腐败问题已经对党、对国家和社会构成了潜在的威胁。

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发表的重要讲话,实际是将反腐倡廉这一问题明确化。他强调要准确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严峻形势和任务,充分认识到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以及艰巨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重点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持反腐倡廉常抓不懈,要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推向深入。同样,习近平主席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也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制度具有根本性、稳定性、全局性和长期性的的特征,依靠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是做好反腐倡廉的根本保证。

如今,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对象不仅仅局限于党风上的廉政建设,更应该注重对于青年群体意识的教育。

一、现当代背景下群体心理的概述

社会心理学是介于心理学和社会学间的一门边缘性的学科,是对于人的社会心理的一种研究,同样也是对于社会行为及规律进行系统、全面的研究的科学,即:“社会心理学是研究在人们的社会相互作用中,个体和群体社会心理活动发生、发展和变化规律的科学”。则社会心理学研究的不仅是个体,也包含着群体。

群体心理在社会心理学的研究中处于一个核心的地位。在社会生活中,人们离不开社会群体而单独存在;同样,群体是由个体组成而产生的,在群体中,它却具有个体成员所没有的特点。在一个和谐的群体中人们能够获得安全感、责任感、友情、他人的支持和关怀等,从而能够使人对生活充满激情和热情。

群体心理具有界限性和过程性。首先,界限性是群体心理的一个重要特性。不同的群体间呈现出的群体心理也不是一致的,一群体特有的群体心理在其他非群体成员中不一定具备。群体心理的界限性构成了不同的群体,让不同的群体有着不同的特点。其次,过程性影响着群体心理的形成和发展。例如群体与群体成员间的竞争心理、从众心理都是在各成员之间共同活动并且相互交流中产生的,以此达到相互制约的目的而形成。生活中群体心理的过程性随处可见:学校一个班集体的荣誉感、责任感是在同学们长时间相处之后经过多方面的交流和磨合而产生的。

当今社会一些腐败现象败露后,往往引发所辖地区官场的“大面积塌方”。腐败分子在政治上拉帮结派,经济上相互牵连,结成了利益同盟,呈现出明显的群体性。

二、腐败的根源

在谈论反腐倡廉问题上,重要的是深刻认识到腐败的根源是什么。

1.腐败的界定

腐败,是指朽烂、变质或者思想陈旧过时的意思。最先是形容于物体的腐坏,食品因变质而产生臭气、刺激味和毒性物质的一种自然现象。而如今,人们将这个词用于衍申,指制度、组织、机构、措施等的混乱、黑暗。腐败在广义上说是行为主体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职权或偏离公共职责的权利变异现象;从狭义上说泛指国家公职人员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权力的权利蜕变现象。腐败,也是指国家公务人员借职务之便获取个人利益,从而使国家政治生活发生病态变化的过程。美国的亨利·琼斯·福特提到:“忠于党与腐败是两个真正对立的原则。忠于党往往是在公开宣称的社会义务的基础上与社会建立联系,而腐败所考虑的是私人和个别人的利益,他们躲躲闪闪,避不承当任何责任”。同样地,我国学者王沪宁从狭义的角度对“腐败”提出了阐述,即政治腐败是运用公共权力实现私人目的的行为。实际上在本文中反腐倡廉的“腐”之意就是指在公、私组织或机构中利用职权牟取违反道德或法律的不当利益。

2.腐败的特征

第一,形式多样化。

通过近几年对于揭露出的各种腐败大案分析,腐败分子不仅仅通过直接的钱财的收贿与受贿,更有着一些隐蔽的交易,例如权色交易、高薪任职、分给股权等方式;腐败分子进行权力操作可用“扶持企业、促进发展”为借口,即使损害国家利益也可用“改革代价”遮掩,过程隐蔽,其交易方不是在职干部,甚至可能不是其本人,对象和内容都较为隐蔽。即中国社会科学院与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研究员、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二部副主任辛向阳发表署名文章中所说:由收钱收物的“硬腐败”发展为接受各种服务、旅游出国等“好处”的“软腐败”。

第二,涉及金额巨大化。

过去揭露出的腐败案件中多是县处级干部,涉案金额一般在几万至几十万间;近些年,被查处的一些领导干部光是涉案的金额都能达到上亿。

第三,渗透领域扩大化,也就是前面提到的群体化。

现在的腐败案件,一经查处,牵连的不仅仅是政府的高官,还包括高校、学术科研单位,原本人们公认为清廉的单位如今也出现了惊人的腐败案件。腐败的扩散如今已从党政、司法机关向国有企业单位及其他领域渗透。由此可见,反腐倡廉已经成为我国建设发展中亟需解决的问题。

3.腐败的成因

马克思主义认为,事物在发展过程中都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任何社会问题的存在与发展,都非偶然或孤立因素起作用,而是有着深刻的社会经济、政治、历史文化原因等。

首先,社会经济上来说,腐败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我国相对落后的生产力的发展是促使腐败产生的经济根源。原始社会后期,随着人类的进化,社会生产力比之前有了快速的发展,人们的劳动所得除了有能足够维持生命的物质支撑外,还产生了一部分的剩余产品,剩余产品的出现为社会各阶层的剥削创造了物质条件。由于生产力的不完全发展、物质财富的匮乏,仅仅给腐败提供了可能性;而当生产力的迅速发展使得物质产品的丰富、剩余产品大量的出现却已经不能满足人类所追求的精神等多方面的需求时,腐败滋生并开始扩散。此外,我国经济体制正处于改革转换过程中,市场运行机制不稳定,商品市场活动的最终目的是追逐利润,这种趋利性把人的注意力集中到金钱上去,把金钱看得重于一切,甘当金钱的奴隶,这种错误的、保守的金钱观对政治权利有直接的诱因,以此给权钱交易提供了条件。马克思指出:“虽然在观念上,政治公权凌驾于金钱势力之上,其实前者却是后者的奴隶。”因此,官商结合、权钱交易等,就是腐败形式的集中表现。

其次,从政治上来说,我国的社会转型期必然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旧体制的失效,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不规范,必然给腐败留下了机会。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但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的法治观念淡薄,主人翁地位感不强,不重视民主权利的行使,不能积极主动行使自己的主人权利,也是导致腐败产生的重要原因。

再次,从文化角度分析,文化特指“以社会意识形态为主要内容的观念体系,是宗教、政治、道德、艺术、哲学等意识形态所构成的领域”。腐败文化是以自私自利、以享乐主义为最终目的,以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利益为代价来达到最终目的。随着腐败衍生,公众对腐败现象的容忍程度在不断增强,许多人对于请客吃饭、送礼已经见怪不怪,出门办事的时候自己也会做出一些类似的事情。这些在人们的思想观念和意识形态中所呈观出的一种不遵守社会规范的思维方式,是一种群体心理。

三、以群体心理促进反腐倡廉

1.深化认识,理清现阶段青少年的反腐倡廉思路

青少年中存在很多非正式群体,非正式群体与正式群体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了青少年的社会生活。非正式群体是一种客观存在,其本身固有的自发性、凝聚力和不稳定性既有利于满足学生许多需求,也带来诸多消极影响。对于学生管理者来说,应当使非正式群体的积极性得到发挥,深化现阶段青少年的反腐倡廉思路,高校应该尽量开展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合理有计划地建设正式群体以满足大学生的各种发展需要。要加强思想文化的建设,使正式群体真正为个人接纳,成为个人全面发展的依托,减少对非正式群体的依赖;对具有积极作用的非正式群体,应该支持并鼓励其存在,通过这些积极的影响优化,肃清腐败的心理根源。

2.突出青少年群体心理,把握好反腐倡廉的方向

现阶段,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思想文化得到了有力的发展。但是,像特权思想、宗法和专制思想等封建思想并没有因为社会形态的更替而消亡,甚至出现了一些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被严重扭曲的青少年群体。随着改革开放,资产阶级的腐朽没落思想也进入我国,并严重侵入一些青少年的心理。在此阶段,要将青少年的群体心理问题扩大,深入开展心理学及思想政治教育,彻底批判和肃清腐朽思想的影响,净化社会思想文化环境,防止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

3.优化群体心理所处环境,促进反腐倡廉的目的

如今,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青少年接触信息的渠道复杂多样,信息的碎片化和爆炸化很大程度影响着青少年群体对信息的正确把握,导致拜金主义等观念的滋生。作为高校的管理者,应该及时准确地把握青少年的心理走向,通过教育、活动等多种手段,优化青少年群体的生活学习环境,以此达到优化青少年群体心理所处环境,促进青少年正确地对待反腐倡廉,从客观上达到反腐倡廉的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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