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谈实践“学导课堂”的一些做法
吴维斌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灵昆镇第一小学
“学导课堂”就是以研立学、先学后导、顺学而导、学导相融的课堂,在强调“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同时,重视教师有价值的引导、思维的点拨和智慧的启迪,进而改变学习方式,提高课堂效率。但要使学导课堂成为“学”与“导”辩证统一的高效课堂,必须做好以下几点:
一、以研立学,理清“学”的脉络
“以研立学”是指教师在研究教材文本、知识结构和学生实际后,依据学生起点,恰当制定“学”的目标和要求,灵活调节“学”的内容和进度,合理选择“学”的策略与方法。
1.灵活处理,理清教材之脉
教材就是素材,是供教师开展教学活动、学生获得体验和达成课程目标的一种范例。它有时会远离某些学生的生活经验,需要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对教材进行灵活处理。如人教版《复式条形统计图》教材上的“城乡人口”题材离学生太遥远,难以吸引学生。于是我在国庆假期时布置学生:国庆期间选择你感兴趣的内容进行调查,收集数据,并按你喜欢的方式制作一幅你满意的统计图。假期结束后,全班在课前投票选取了景点人数做为数据题材,课堂上学生兴致黯然,教师导得轻松,学生学得有效。
2.合理调整,理清知识之脉
数学知识具有整体性、严密性和广泛性的特点,但因为各种原因,部分知识编排难免出现不合理。如在《除法竖式》中,教材此前安排学习的表内除法都是整除的情况,加上除法竖式的编排又是先整除后是有余数的除法,因此有学生觉得:用口诀就可以很快地计算出整除结果,根本没必要学习除法竖式;除法竖式也应该和加法、减法、乘法格式一样。显然,如果学生头脑中的这些负迁移得不到解决,就会影响他们的学习效率。但如果课前仔细梳理知识脉络,在除法竖式教学一开始就出示有余数的除法引发知识冲突,再顺势导学除法竖式,课堂效果就大相径庭了。
3.了解学情,理清学生之脉
现今,学生从课外读物、媒体网络等渠道能接触不少知识,而学生间这些前知识的水平又是参差不齐的。因此,教师需及时了解“学生已经知道了什么?学生还想知道什么?学生自己能够解决什么?”;使课堂学习真正成为学生自主探究和主动发展的过程。如在教学《圆的认识》时,由前测可知:学生圆的前知识是丰富的,画圆对大部分学生来说是熟练度的问题,关键处点破即可;同时孩子通过书本提示、顾名思义和直观模仿对圆的表象特征有不错的了解。基于以上学情,我在学生经历画圆活动抽象出“数学圆”后,重点设计分层探究,引导学生在活动中认识并感悟圆的特征,发展想象推理能力和空间思维,取得了理想的教学效果。
二、顺学而导,把握“导”的时机
“顺学而导”是指教师根据学生在学导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对新知了解和掌握的程度,通过画龙点睛式的梳理、追问、讨论、点拨、引导、讲解等形式,针对性地实施导学活动。
1.“导”在新旧知识冲突时
学生的学习是在已知的基础上获取新知,从而使认知结构得到扩展和提高的过程。因此,我们要重视知识的串联,引导学生理清知识联系,进而获取新知。如在《除法竖式》中,学生在学习之初受到负迁移影响,觉得除法竖式也应该列得跟加法、减法、乘法一样。于是,我用有余数除法教学除法竖式,让孩子遇到认知冲突——余数该怎么写?写在哪里?随后引导学生对比他们自己的除法竖式,在对比中感受除法竖式的合理性与必要性,让孩子从心底接受除法竖式的新格式。
2.“导”在学生认知迷茫处
教学中,有些学生在课堂上是听得懂,但在解决问题时总差强人意?究其原因:学生在实际问题与课本知识之间存在一个转化“盲点”。教师要找准这个盲点,点亮一盏灯,照亮学生的思维,使学生明确转化方法,并逐步积累问题解决的经验。比如在学习《植树问题》时,导学不应只停留在种树的问题上,教师要在导学时打通植树问题的多种类型,通过“看得见的树”、“想象的树”,巧妙设计“路灯、锯木头、闹钟”等问题,并且每解决一类问题,都引导学生想象把什么看作间隔?什么看作树?准确及时导在学生认知迷茫处,点亮思维盲点。
3.“导”在学习方法指导上
学导课堂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学生在获得知识技能的同时能够使学习能力有所提升。因此,在学生学习过程中,教师不仅要对知识内容和技能进行引导,还要在学习方法上,进行及时的点拨与整理。如在《除数是小数的除法》中,课尾引导学生反思:回顾刚才的学习,有哪些成功的经验可以总结?有哪些失败的教训需要今后注意的?让孩子在反思中梳理新知,明确学习方法。
4.“导”在规律规则发现后
数学规律规则是数学学习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学生对数学知识掌握程度的主要标志。但学生很多时候虽然发现了规律规则,但不一定能真正理解其内涵。如在《比例的基本性质》中,在学生通过不完全归纳法发现“在比例里,两个外项的积等于两个内项的积”这一基本性质后可以导问:想一想,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性质?引导学生深入思考,最终得出:
若a/b=c/d,则一定有c/d=a.N/B.N,(N为非零数)
外项之积为ad,内项之积为bc,通过代换可得:
ad=abN;bc=baN
因为:abN=baN
所以一定有:ad=bc,即比例的基本性质。
学校: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灵昆镇第一小学
姓名:吴维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