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冲突的社会学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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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冲突的社会学分析

韩晓松

韩晓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中图分类号:D52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2738(2012)06-0344-01

摘要:近年来,我国的婚姻冲突现象,可以说一直处于不断上升的趋势。据中国民政部门统计,1980年中国离婚对数为34.1万对,1990年为80万对,2000年为121万对,2003年为133.1万对,2005年为161.3万对。因此,我国的一些大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开设了一批婚姻家庭咨询及辅导机构,而根据国内学者的研究显示,大部分夫妻之间的冲突不在于夫妻双方之间缺乏沟通和交流的技巧,而是存在于更深层次上对于引发冲突的事件的“根本看法”不同。本文试图分析隐藏在此类现象背后的社会原因,并从女性角色选择的方向上关注社会文化的变迁。

关键词:婚姻冲突;性别角色;社会学

一、对于婚姻冲突的界定

婚姻冲突是发生在夫妻双方之间的冲突,这种冲突是基于家庭中的性别关系而产生的。家庭性别关系的重要决定因素是家庭中的性别分工,在传统的中国家庭中,“男主外,女主内”的男性轴心式性别分工和性别关系造成了中国传统的女性对婚姻和家庭的完全依赖,基于这种分工方式产生了男女在家庭和社会上的性别分层,即所谓的“男尊女卑”。在男女平等的思想在社会上得到推进之后,妇女大量的进入了劳动力市场,这不仅意味着性别分工的改变,也意味着男性也应当分担那些“曾经”属于女性的家庭责任。可实际情况是当妻子被鼓励走出家庭进入劳动力市场时,丈夫并没有相应的进入家庭,承担更多的家庭责任,思想上并没有彻底改变,以男性为中心的父权文化依然对现代社会的婚姻关系产生很大的影响。家庭模式由传统的大家庭转向现代的核心家庭模式是社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所以本文所论述的婚姻冲突是基于现代社会的核心家庭模式中产生的冲突,而非传统家庭模式的婚姻冲突。

二、婚姻冲突的社会原因分析

柯林斯认为,人们往往力求“主体地位”的最大值,即人是寻求自我利益的,所以冲突是可能的且不可避免,因为利益具有不可避免的对抗性。这种冲突建构了社会分层,一些人有力量去影响、甚至去控制别人的主观经历,当这些人总是力图去控制别人,这样就会遇到反抗,发生人际间的冲突。在我国的传统社会中,“男尊女卑”思想以及制度上的男女不平等使男性有更多的力量去影响女性的生活,在婚姻生活中更是如此,家庭的决策权绝大部分掌握在男性手中,男人通常是权力和资源的拥有者,故女人受男人的支配,并屈从于不平等的待遇。柯林斯提出,性别分层的基本特征,是性财产的制度化,这种性财产是由男女之间的互动关系和仪式构成的,随着社会的变迁,性别角色和观念都有相应的变化,家庭中男女互动仪式也发生变化,现代女性拥有了更多的资源控制权,因此她们可以对抗男人的控制,争取自己的平等地位。随着女性解放和女性开始占有更多的权力和资源,男女之间尤其是婚姻中的男女之间的冲突不可避免。

现代化的核心家庭的出现,无疑冲击着原有的两性关系和社会分工原则,直接改变了现代社会的性别角色期望和观念。女性不满意自己仍然扮演完全“主内”的角色,产生了新的角色期望。这个变化导致了核心家庭中的性别分工由“男主外,女主内”向双方有职业,共同分担家务这一方向发展。在这个性别分工模式重新建构的过程中,传统的家庭权力分配模式和角色期望都受到了挑战。如果一方不能接受这一现实,或者双方出现分歧,婚姻冲突就在所难免。婚姻冲突的发生是女性自我意识不断增强的一个结果,也是调整原有婚姻权力关系的必然过程。

三、女性性别分层的选择和重构

女性在性别分层中的地位和角色是女性情境选择的结果。长期以来,人们对女性地位低于男性地位归因于男性,认为在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男性是导致妇女地位低下的主要原因。但是,从女性角度分析的话,之所以女性会认可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是与女性自身的情境选择倾向有关的。在男性占有主导地位的性别分层中,男性定义着男性眼中的女性,而处于被动地位的女性则按照这种定义履行着女性的性别角色。当女性把这种定义看作是全面、真实、准确的时候,那么现实中的女性也就会履行男性眼中的女性义务。在传统社会中,女性认同了男性定义的社会性别角色,认为女人就应该是人们所期望的那样,并在与他人的互动中不断的调整自己的形象,使之更符合社会要求。而男女平等的思想刺激了女性自我意识的出现,鼓励女性从自身的角度对女性角色进行定义和遵从,自然激发了她们对于传统性别分工模式的不满和重建的要求,而男性并没有被孤立走进家庭,丈夫自然会选择维持原有的性别分工状态,重新建构两性分工和维持原有分工之间的冲突就会直接反应在婚姻冲突中。

在当前社会中存在着大量对于职业女性的负面评价和对传统女性角色的认可和怀念,职业女性受到的职业压力和社会舆论压力越来越大,于此同时,男性在家庭地位中的不断下降引起了男性的普遍不满,越来越多的男性开始对传统女性性别角色的怀念。有些学者指出:政府推行男女平等的过程中只注意了女性从家庭到社会的解放,但忽视了对男性由社会进入家庭的教育和鼓励,不能不说是推进男女平等过程中的遗憾和缺陷。也就是说,传统的男外女内模式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正是由于没有这种改变,才使得推行了几十年男女平等的中国社会出现了大量的讨论“妇女回家”的问题。政府在积极鼓励妇女从家庭进入社会的同时,无视了鼓励男性进入家庭和分担家务,传统的男外女内的性别分工成为了阻碍男女平等的障碍。女性角色的变化,使得夫妻双方开始对“妻子”和“丈夫”的角色期望进行重新的定位,女性参加了工作,有了独立的经济来源,提高了自身的家庭和社会地位,正是基于这种变化,女性才可以要求男性进入家庭分担传统“妻子”的角色任务。虽然男性的传统观念和对于妻子角色的期望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但是这种变化并不是根本性的,也正是面临这种状况,他们才要求妻子既要“传统”,又要“现代”。这无疑加重了妻子的工作,引发职业女性的角色冲突和女性的更加强烈的不满。

婚姻冲突正是社会对于男女平等思想的不正确理解、不完全解读造成的后果,诸多政策关注改变女性角色和地位的同时,忽视了对男性传统地位和角色的挑战,这就造成了在社会和文化环境变化的同时,许多家庭出现了冲突。对女性来说,男女平等的理论和实践,社会资源的获得提高了她们的地位,引发了她们对自身权力的维护和平等意识的萌发。另外,对男性而言,在重新建构的家庭关系模式中的失落,传统权威的减弱和地位下降造成的威胁,引发了他们对于现有婚姻关系的抱怨和不满,从而导致了婚姻冲突的进一步加剧。

四、结论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婚姻冲突作为性别分层和社会冲突的特殊形式,其存在是有其客观必然性的。从1949年我国推行男女平等政策以来,婚姻冲突一直存在于两性关系的解构和重建、失衡与平衡之中。男女平等的政策和思想虽然促进了社会资源的重新配置,但传统观念的延续依然使传统家庭性别分工广泛存在,家庭中夫妻对于对方角色期望的差异引发了婚姻关系的失衡和解构。离婚率的不断上升和两性关系的紧张冲突,要靠两性之间的互动来解决,这种互动不仅仅建立在女性走向社会,男性回归家庭的现实基础之上,更要在思想意识上彻底改变不合理的家庭性别分工,对男性回归家庭进行更多的鼓励甚至辅导,避免婚姻冲突的不断发展加剧。

参考文献:

[1]张李玺.角色期望的错位——婚姻冲突与良性关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

[2]刘少杰.当代国外社会学理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3]特纳著邱泽奇译.社会学理论的结构.华夏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