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麻章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广东湛江524094
摘要: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管工作关系到工程施工的安全、顺利进行,并与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因此,对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管工作展开探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指出了当前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的现状和问题,并对加强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的应对措施进行了详细的介绍。
关键词:安全监管;问题;应对措施
0引言
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建筑工程的施工越来越多,人们对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也越来越重视。在建筑工程施工中,施工安全监管工作是其中的重要工作内容,不仅关系到工程施工的安全和经济效益,而且对保障施工人员的生产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当前施工安全监管工作中仍存在着许多问题,严重危害到工程施工的安全。对此,笔者进行了相关介绍。
1现状与问题
1.1建筑安全生产仍然不乐观
当前,建筑工程施工中,安全事故仍然频繁发生,造成了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例如,2014年11月10日某大厦工程基坑发生坍塌,造成3名作业人员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75万元的较大建筑工地坍塌事故。2015年7月7日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天地工地,一名工人在工地进行强电房作业期间意外倒地死亡。2016年4月13日东莞市麻涌镇龙门吊被飓风吹倒,直接压在工人居住的箱式板房上,造成18人死亡,4人重伤。
1.2资质挂靠现象仍然存在
当前,许多施工企业具备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机构,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备有合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但在实际的安全生产管理现场,仍然存在有的企业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和监理企业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到位,或者到人不到职,有的工地这种情况甚至是严重的。例如,有的施工企业任用的项目经理是公司的高层领导或者是中层领导,专职安全员不驻场,或者实际到场时间很少,建设主管部门来抽查时,只是匆匆到场见一面,没有在施工现场起到实际管理作用;有的外地企业,任用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不在本地居住,有关部门要到工地检查时只能乘飞机坐火车来一下,实际到职时间很少,对工地现场的安全情况一问三不知。有的是到人不到职、不履职。监理企业总监理工程师资质挂靠现象更为普遍。在现场实际从事监理的人员对安全标准规范不熟悉,掌握不够,落实不力,造成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
1.3施工现场用材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例如,根据《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使用的钢管脚手架管壁厚许多没有达到国家标准要求,钢管壁厚普遍偏薄。脚手架钢管配用的扣件螺栓施工搭设时拧紧力矩要求在40N·m-65N·m之间,但是实际抽查合格率不足50%。工地使用的安全立网,根据《安全网》(GB5725-2009)国家标准,目前检验的项目主要是耐冲击性能、耐贯穿性能和阻燃性能等要求,其中,耐冲击性能和阻燃性能属于强制性条文。目前建筑工地使用的安全立网大多数都不符合国家标准,送到有关机构检验的网也只是“送检网”,检验机构检验出具的报告是“报告结果仅对来样负责”,至于工地现场使用什么网,检验机构是不过问的。但整个建筑市场在使用这方面的材料“送检”,已经形成“行规”!安全网是用来防止人、物坠落,或者用来避免或者减轻坠落及物击伤害的。安全网不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要求,对在一线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就是一个极大的威胁。脚手架钢管及扣件存在质量和施工搭设不符合要求的问题,事关整个脚手架结构体系的整体稳定性和安全,也容易产生群体性安全事故。
1.4特种作业人员存在不持证上岗现象
2011年11月15日上海静安区高层住宅大火导致58人遇难,事故原因是由于无证焊工违章操作引起。以前建筑行业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混乱,政(证)出多门。当前的施工现场,焊工无证上岗时有发生。培训机构在询问来报名参加业务培训的人员,是否熟悉施工现场时,应考人员说,已经在某某工地开塔机一两年了,可想而知,施工现场仍然存在无证上岗现象。
1.5施工安全检查记录资料与现场情况脱节
随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各项法规的施行,要求参建各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施工过程要有有关责任人参加检查和验收的记录,这样才能完整地记录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形成安全责任的可追溯性,也是反映参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有力凭证。但是,目前的施工安全资料很多是“做”出来的,甚至存在有弄虚作假现象,“做”资料逐渐形成了队伍,形成了一种产业,主要表现在编制方案缺少针对性,照抄规范,甚至张冠李戴。三级教育和安全交底流于形式,对一线作业工人交底以书面交底代替口头交底教育,交底签名存在代签甚至冒签现象。由于项目的教育培训与安全交底制度得不到很好落实,工人的安全意识淡薄,致使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现象时有发生。安全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不能有效落实,有的本该是企业对项目部的检查却由项目部“做”资料后由公司盖章代替了公司的检查。总之,目前的施工安全管理资料中存在“虚”和“假”比较严重,掩盖着施工安全责任制落实和施工现场的物的安全状态的真实情况,对安全生产存在着严重威胁。
1.6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几乎成为摆设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求,施工单位应当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目前,许多施工企业编制的应急救援预案,很多没有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要求来编制,不符合《导则》要求,有些只是简单罗列一些安全常识、注意事项和安全要求,基本要素不全,不能指导应急救援,预演一般也只是限于点把火,用灭火器扑灭一下,照个相了事。
1.7工程建设提前介入有违正常建设程序
现实中,有些建设单位或者施工企业没有走完正常的报建程序,或者没有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条件,为了赶进度,抢业绩,要求提前施工,有关部门也顺应企业要求,在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准许或者默许提前进入施工,也叫“提前介入”,这样就容易埋下安全隐患,种下事故祸根!
1.8安全监管手段落后,人员不足,监管力度弱
对于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管手段仍然落后。目前建筑安全监督人员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支取,由于财政开支有限,没有能力购置更为先进的安全监测设施,缺乏先进和科学有效的监管手段,监督管理工作难以有效深入开展。
2加强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的应对措施
2.1加强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行为监督
建设单位:重点检查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给施工企业拨付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检查其是否存在明示或暗示施工企业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防护用品、机械设备等行为;检查建设单位是否有盲目压缩合同约定工期的行为。
监理企业:重点检查其是否按照规定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是否发出整改或者停工令;施工企业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力的,监理企业是否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施工企业:重点监督检查其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考核情况;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到职履职情况;是否根据工程特点制订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是否按照《导则》要求来编制,基本要素是否齐全,是否能指导应急救援,预演是否达到预期目的;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到位;安全措施费的使用是否专款专用;安全教育、技术交底和专项检查、各项验收是否有记录,检查验收记录是否具有真实性,是否建立有可以追塑的档案;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对监理企业和监督部门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按照“三定”要求落实整改等。
设计单位:重点监督设计单位是否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要求进行设计,防止由于设计的不合理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设计单位需要考虑施工的安全作业以及防护方面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重要环节,设计文件是否明晰,对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是否提出了指导意见;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以及特殊结构工程,设计单位是否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了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和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建议。
勘察单位:重点监督其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是否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方面的需要。
2.2转变监督方式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行后,由过去实体监督为主,向以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行为监督为主转变,主要是对建设、监理、施工、勘察、设计责任主体制度和履职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安全生产的条件和秩序。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目前现行的监管模式主要是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监督机构人员组成监督小组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抽查,监督人员疲于奔命,在某种程度上成了施工现场的安全员,长此以往,这种“保姆式”管理使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严重依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监管应该正确定位,既不能越位成为企业安全员,也不能缺位放弃监督职能,而是应转变现有的监管模式,对企业进行“断奶”,变监管施工现场工程实体安全为监管企业安全管理行为,加大对企业违法违规处罚力度,使企业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思维转变。
2.3加强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实体和行为监督
根据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要求,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例如,超高层建筑和深基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等,是极易发生安全事故,特别是发生群死群伤的特大事故,后果严重,损失巨大,因此,它是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住建部要求施工单位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安全监督工作要从行为和实体两方面进行。行为监管首先要求建立一支理论基础扎实、实际工作经验丰富、工作踏实、作风优良的专家队伍,这样才能具备有更好地为企业服务的基础。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要求基本要素齐全,严把审批关,专家论证过程必须合规。施工过程中的分包、总包和监理企业要求有分阶段检验记录或者验收,相关责任人必须到现场检查,确保检查记录签字的真实性。施工实体监管要求实体施工过程与方案内容一致,检验和验收记录与施工现场相符,杜绝弄虚作假现象。监督人员要对实体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抽查,对照施工情况是否符合方案要求。
2.4加强参建单位资质和安全管理人员持证情况监管,杜绝资质挂靠现象
在对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过程中,加强施工和监理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证书的核查,必要时要对照社保证明进行抽查。采用现代技术,在施工现场采取对专职安全员、项目经理和监理工程师进行定期采集指纹或者面相识别留存是有必要的。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开始前进行签名笔迹备案,日常验收检查记录的签名笔迹与之对照是否一致,也是考核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履职的一个好方法。
2.5减少提前介入工程
政府设定的建设报建程序是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制定出来的,不应该轻易改变。即使是重点工程也要求企业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按既定程序完成各种报建手续,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后才能发放施工许可证。
3结语
综上所述,当前工程施工中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不仅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对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的危害。因此,加强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管工作势在必行。在工程施工中,施工单位要重视安全监管工作,提高监管人员的安全意识,加强对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管,从而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顺利进行,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1]胡丽梅.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应对措施[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5(20)
[2]孟志山.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J].山西建筑.201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