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生态责任
摘 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生态责任应被视为政府的重要责任之一。在分析经济发展中政府对自然、市场和公众生态责任的基础上,论述政府在经济发展中履行生态责任的现实意义和作用,进而从理念、制度和行动三个方面提出政府履行生态责任的途径。
关键词:政府;经济发展;生态责任
1 政府在经济发展中应该履行的生态责任
第一,政府对自然的生态责任。人类与自然的关系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人类要享用自然,向自然索取,又要保护自然,向自然奉献。人与自然的和谐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涵之一,政府应当真正确立为全人类负责的精神,真正确立关心自然、爱护自然的责任感,自觉履行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这种重任无疑应当由政府来承担。
第二,政府对市场的生态责任。市场是生态链条中的关键环节,政府应该在这一环节中承担起责任,发挥关键性的作用。企业以获取最大利润为其首要目标,很少考虑环境问题,甚至为了利润而不惜牺牲环境作为代价。因此,政府应要求企业承担起责任,引导企业充分考虑环境生态的价值,走技术进步、提高效益、节约资源的可持续发展道路,要求企业公正地对待自然,限制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最大限度地保持自然界的生态平衡,推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
第三,政府对公众的生态责任。当今部分国家和地区发展经济对环境生态的破坏,实际上是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人们及下代人的的权利的剥夺,这实际上是一种不公平。一方面,要确立“代内公平”观念,实现同代人之间的相互尊重、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一部分人的发展不应损害另一部分人的发展;另一方面又要树立“代际公平”观念,当代人在利用环境资源方面与后代人具有同等的权利和机会,不能因为当代人为追求自已利益满足,而自私无限度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剥夺子孙后代以满足其利益的机会,使人类发展的链条中断。
2 政府在经济发展中履行生态责任的现实意义
第一,政府履行生态责任,有利于综合国力的提升。
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既包括由经济、科技、军事实力等表现出来的“硬实力”,也包括以文化、意识形态等体现出来的“软实力”。生态作为综合国力软实力的一个方面,是指影响一个国家或地区发展自身潜力的生态力量。生态诸因素的良性作用将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反之则阻碍生产力的发展。
但是在软实力的评价中,长期以来忽视了生态因素。当前,生态环境恶化,短板效应越来越明显,如果不加以重视,在不远的将来,最长的木板越来越长,生态这块最短的木板却越来越短,将会严重制约经济、社会的发展,乃至威胁人类的生存。
生态作为经济与社会发展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后进国家和地区所具有的内在的、客观的有利条件,其后发优势越来越突显。经济发展较快的地方需要注重生态,经济欠发达的地方要在新一轮的增长中谋求发展,就要更加重视生态,发挥和运用好生态这种后发优势、比较优势。
第二,政府履行生态责任,有利于人类的永续发展。
传统发展模式以获取最大经济发展为首要目标,很少考虑环境问题,甚至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可持续发展要求充分考虑环境生态的价值,公正地对待自然,科学开发,合理利用,最大限度地保持自然界的生态平衡,任何发展都不能以损害自然为代价。
维护自然环境的生态平衡可以为经济发展创造可靠的物质基础。面临环境与资源的急剧衰退,要求政府站在生存与发展的战略高度,用长远的系统的观点看问题,在开发自然和利用自然时又要保护自然。要求政府在谋求经济发展的同时,不能只顾眼前利益,而应有利于长远发展;不能只追求经济发展,而要力争实现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
3 政府在经济发展中履行生态责任的途径
第一,树立生态文明观念,深刻认识政府生态责任。
新的生态文明观要求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使道德关系不再局限于人与人之间,而是扩展到自然领域。道德不仅包含着人与人之间的行为规范,而且包含着人与自然之间的行为规范,前者已被人们所熟知,而后者则需要人们警醒和重视。人类善待生态就是保护人类自身。
政府能否在经济发展中承担自己的生态责任,不是自发可以完成的,应该大力宣传和普及环境保护知识,让人们
认识到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互利共生、和谐共存的有机统一,使保护环境成为自觉的主体意识。
因此,中央政府应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通过环境教育,让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到保护环境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真正能够将自然视为人类的朋友,树立尊重自然的生态态度,形成自觉而强烈的道德责任感。值得强调的是,培育生态道德的关键是提高政府领导者的生态意识,他们的生态观念以及重视程度在一定意义上直接关系到一个地方经济发展的走向。
第二,保障生态制度供给,促使政府履行生态责任。
生态环境是一种资源,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它的稀缺性日益明显,正是这种稀缺性才体现出生态环境的经济价值。稀缺性的物品,需要有制度来规范其分配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