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背景介绍沪深两大交易所2006年6月1日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通告》,首次公开曝光截至5月31日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清欠承诺情况。。可见,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不仅过去是(国务院及各部委先后于2003年8月、2004年年初、2004年7月、2005年年底发文要求大股东清偿所欠上市公司资金),现在仍是上市公司亟待解决的一个难题。大股东资金占用已严重影响上市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最终影响到公司业绩(如Johnsonetal.,2000;Bertrandetal.,2002;李东平,2005),相反,有效约束大股东不良行为可以促进经济增长(如LaPortaetal.,2000)。中国上市公司的股权平均集中度在世界上都是很高的,且存在所谓的“一股独大”现象,大股东不良行为未能得到有效约束,股权结构高度集中且大部分股份不流通,这导致了控股股东必然发生掠夺行为(Chenetal.,2004)。我国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的程度远高于美国、英国,掠夺程度相当严重(唐清泉等,2005;李增泉等,2005)。
出版日期
2006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