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本为古代外交仪节之一。古者五等诸侯来朝天子或诸侯相聘问,必遣使者。使者与天子或主君相见,不得直面而传聘君之命,宾主之间有规定之距离,宾传言于主人必经由介。介之人数及宾主间之距离,视使者之级别而定。据《周礼·秋官·大行人》,诸侯朝天子,上公介九人,朝位宾主之间九十步,摈者五人;诸侯、诸伯介七人,朝位宾主之间七十步,摈者四人;诸子、诸男介五人,朝位宾主之间五十步,摈者三人。此宾主之位,《大行人》名之为“朝位”。所谓朝位,郑注云“谓大门外宾下车及王车出迎所立处也”。
《礼记·聘义》:“聘礼,上公七介,侯伯五介,子男三介,所以明贵贱也。介绍而传命。”孙希旦《集解》:“介绍而传命,谓陈列众介,相继而立,而后传聘君之命也。两君相朝,主君迎于大门外,各陈摈介,摈传主君之命,以请于介,介以告于朝君;介又传朝君之命,以告于摈,摈以告于主君,《司仪》谓之交摈。”
由是而知,诸侯朝天子,或两君相朝,朝者愈尊,则朝位间距愈远。宾主各有传命之人,客方称“介”,介有数人,居首者称上介,居中者或一人、或三人、或五人、或七人,均称承介,居尾者称末介;主方称“摈”,摈之人数少于介,其名称如介,亦有上摈、承摈、末摈之别。宾主交接之初,宾之言辞先传于上介,上介传于承介,承介传于末介,末介传于上摈,上摈传于承摈,承摈传于末摈,末摈传于主人。反之,则主人之言辞由众摈依次传之于介,众介又依次相传而达于宾。就中,众介依次传语于摈,即所谓“介绍”;绍,继也。主宾经介、绍交替传命,即所谓“交摈。”
今人恒言“介绍”,系指第三方以言语沟通当事之双方,其源盖出于此。然介绍本义,晦之久矣。
二、祭 先
古人有祭先之风,祭先之举,礼书在在多有。
祭先世造食者。《仪礼·土冠礼》:“宾即筵坐,左执觯,右执脯醢,以捆祭醴三。”郑注:“必有所祭者,谦敬,有所先也。”李如圭《仪礼集释》云:“祭谓取少许祭先世造此食者。”《周礼·膳夫》:“以乐侑食,膳夫授祭,品尝食,王乃食。”郑注:“礼,饮食必祭,示有所先。”贾疏;“凡祭,皆祭先造食者。”此祭先为食前之祭,无论身份高下、是男是女、宾或执事,概莫能外,《仪礼》屡见之。如《士昏礼》:“妇升席,左执觯,右祭脯醢,以捆祭醴三。”是妇人祭先。《乡射礼》:“主人阼阶东疑立,宾坐,左执觯,右祭脯醢。”《燕礼》:“宾坐,左执觯,右祭脯醢。”“卿升席坐,左执觯,右祭脯醢。《大射》:“宾坐,左执觚,右祭脯醢。”“卿坐,左执爵,右祭脯醢。”是尊者与贵者祭先。《大射》:“释获者就其荐坐,左执爵,右祭脯醢。”是有司执事者祭先。
祭先啬。《礼记·郊特牲》:“蜡之祭也,主先啬而祭司啬也。”郑注:“先啬若神农者。”神农教民稼穑,故奉为先啬而祭之。
祭先炊。《礼记·礼器》:“孔子曰:‘臧文仲安知礼!燔柴于奥。夫奥者,老妇之祭也,盛于盆,尊于瓶。”郑注:“老妇,先炊者也。”此为祭先炊老妇,必是家家皆祭者。
祭先火。《周礼·司炉》:“凡祭祀,则祭炉。”郑注:“报其为明之功,礼如祭爨。”贾疏:“郑云礼如祭爨者,祭爨,祭老妇也,则此祭爟谓先出火之人。”此为司爟之官所掌者。
祭先牧。《周礼·校人》:“夏祭先牧,颁马,攻特。”郑注:“先牧,始养马者,其人未闻。”此为校人之官所掌者。
祭乐祖。《周礼,大司乐》:“凡有道者、有德者使教焉。死则以为乐祖,祭于瞽宗。”郑注:“若舜命夔典乐,教胄子是也。死则以为乐之祖,神而祭之。”此为乐人所宗之祖。
祭先师。《礼记·文王世子》:“凡学,春官释奠于其先师,秋冬亦如之。”郑注:“此之谓先师之类也。若汉,《礼》有高堂生,《乐》有制氏,《诗》有毛公,《书》有伏生,亿可以为之也。”此为祭当代之先师也。
祭先圣先师。《礼记·文王世子》:“凡始立学者,必释奠于先圣先师。”郑注:“先圣,周公若孔子。”此先圣为始作礼乐以教后世者,先师为先代之先师。
时移世易,祭先之风渐成传统。祭先之列时有所增。
祭先蚕。《周礼·内宰》:“仲春,诏后帅外内命妇始蚕于北郊,以为祭服。”郑注:“郊必有公桑蚕室焉。”蚕室即养蚕之室,《札记,祭统》:“古者天子诸侯必有公桑蚕室,近川而为之筑宫,仞有三尺,棘墙而外闭之。及大昕之朝,君皮弁素积,卜三宫之夫人世妇之吉者,使人蚕于蚕室,奉种浴于川,蚕于公桑,风戾以食之。”蚕丝为贵族祭服之源,故敬而神之,但此时似尚无祭先蚕之明文。至迟于汉代,已有以少牢祭先蚕之礼,《后汉书·礼仪志上》:“祠先蚕,礼以少牢。”
祭先农。相传周有籍田礼,并祀先农。汉魏沿袭其制。南朝刘宋文帝元嘉二十一年始建先农坛,以一太牢祭之,遂成定制。
入清,又有祭先医等名,缘起不详,要皆祭先古风之延展也。
古贤圣制礼,必有深意存焉。祭先之要,在表彰有功于民者。《礼记·祭法》云:“夫圣王之制祭祀也,法施于民则祀之。”法施于民,大者如神农、周公,小者如不知名姓之老妇,圣王必立祀,教民祭之,意在追念其功德,使民不忘古昔也。
三、庸 器
《周礼》有“典庸器”一职,专司伐国所获之器。《序官》郑注云:“庸,功也。郑司农云:‘庸器,有功者铸器铭其功。《春秋传》曰:以所得于齐之兵作林钟,而铭鲁功焉’。”后郑又于本职注云:“庸器,伐国所获之器,若崇鼎、贯鼎及以其兵物所铸铭也。”崇鼎、贯鼎,语出《礼记·明堂位》:“崇鼎、贯鼎、大璜、封父龟,天子之器也。”郑注:“崇、贯、封父,皆国名。文王伐崇。古者伐国,迁其重器,以分同姓。”据此,古者伐灭一国,或销融其兵,铸器铭功;或迁其重器,以分同姓。两者皆得名之为庸器。庸器平日典藏之,每逢祭祀、飨食、宾射,则陈设之。《典庸器职》云广及祭祀,帅其属而设笋虡,陈庸器。飨食、宾射亦如之。”郑注:“陈功器,以华国也。”
近年,上海博物馆从香港购人曲沃北赵所出晋侯苏编钟,共十六枚。其器型不甚齐整,可分为二类,一类为大钟,纹饰浅细,两铣较斜,甬上有旋而无干;另一类为中小型钟,纹饰深阔,两铣稍斜,甬上有旋有干。足见此十六枚钟本非一套。已有研究者言,十六枚编钟皆属楚国风格,或者即是楚钟。钟体之铭文共三百五十五字,用利器刻凿。铭文内容所记,为周厉王三十三年晋侯苏奉天子之命伐夙夷,凯旋而归,受天子赏赐云云。
由此而知,晋侯苏编钟原本分属于两组,而拼凑为一组者。钟之来源,殆是晋伐灭楚之属国所获。夙夷是否属楚,文献阙如,殊难考索;而晋楚交战之频繁,典籍历历可考。顾栋高《春秋大事表》云:“春秋时,晋楚之大战三,曰城濮,曰邨,曰鄢陵,其余偏师九十余遇。”则苏钟本为楚钟,自不足怪。钟本无铭,今所见之铭为晋侯苏所勒,记其伐夙夷之功。此钟既非灭国分器所得,亦非如季武子销齐之兵,铸林钟而铭鲁功,而为迳取其钟而勒晋功,当亦属庸器之列。其义虽同,而取径不一,可广异闻,并补经史之不备。
四、腥 鼎
古礼赛飧之牢,必有腥鼎。《仪礼·聘礼》:“饔:饪一牢,鼎九,设于西阶前。陪鼎当内廉,东面,北上。上当碑,南陈。牛、羊、豕、鱼、腊、肠胃同鼎、肤、鲜鱼、鲜腊。设扃鼏,膷臐、膘、胰,盖陪牛、羊、豕。腥二牢,鼎二七,无鲜鱼、鲜腊,设于阼阶前,西面,南陈,如饪鼎,二列。”此文记归宾之饔,其大要为饪一牢,共九鼎;腥二牢,共十四鼎。后十四鼎均为腥鼎。
《周礼·掌客》:诸侯之礼,上公飧五牢,牲三十有六;侯伯飧四牢,腥二十有七;子男飧三牢,牲十有八。此处“牲三十有六”,郑玄因下文侯伯“腥二十有七”,子男“牲十有八”,而言“牲当为腥,声之误也”。至确。郑云:“腥谓腥鼎也。”“腥鼎有鲜鱼、鲜腊,每牢皆九为列,设于阼阶前。公腥鼎三十六,腥四牢也。侯伯腥鼎二十七,腥三牢也。子男腥鼎十八,腥二牢也。”知上公飧五牢、侯伯飧四牢、子男飧三牢,饪牢皆一,其余均为腥牢,亦即腥鼎。
腥为“胜”之借字。胜非“胜”之简体字,古胜、胜为二字。胜,《说文》训“任”,从力、朕声,朕字从舟。胜,《说文》“一日不孰”,从肉、生声,本义为生肉。腥,《说文》云:“星见食豕,令肉中生小息肉也。从肉、星,星亦声。”
《周礼·内饔》“豕盲眠而交睫腥”,郑注:“腥当为星,声之误也。”康成以星当《说文》之腥,而以文献之腥当“生熟”之生字,即《说文》之“胜”,与许氏不同。
礼书腥字多为生肉义。《论语·乡党》:“君赐腥,必熟而荐之。”腥,《古论》作“生”。《礼记·礼器》:“郊血,大飨腥,三献焖,一献孰。”孔疏:“腥,生肉也。”《札记·乐记》:“大飨之礼,尚玄酒而俎腥鱼。”郑注:“大飨,袷祭先王,以腥为俎实,不腾熟之。”《大戴·礼三本》与此语略同,“腥鱼”作“生鱼”。云云,皆其例。则腥鼎之实,皆生鱼肉也。
《仪礼·聘礼》归宾客饔饩,何以用饪一牢、腥二牢,而不皆用饪牢?方苞云:“饪鼎即日所需,腥鼎则翼日所需,始至,未暇自割牲故也。”《掌客》所记为诸侯自相朝,主国待宾之礼,牢数虽多,而饪皆一牢,腥牢之设,为备异日之用,方说当是。
诸侯相朝,若逢主国有新丧,则不受饪鼎,一概受腥鼎。《掌客》:“遭主国之丧,不受飨食,受牲礼。”郑注:“牲亦当为腥,声之误也。有丧,不忍煎亨,正礼,飧饔饩,当孰者,腥致之也。”以示同悲之心。
腥鼎之外,古人致祭亦每每有用生鱼者。《礼记·曲礼》:“槁鱼曰商祭,鲜鱼曰艇祭。”《礼记·少仪》:“羞濡鱼者进尾。”孔疏:“濡,湿也,谓膳羞有湿鱼也。”是为用整条鲜鱼。揆诸文献,亦有用大块生鱼者,《少仪》:“冬右腴,夏右鳍,祭膴。”膴为鱼腹下之大块肉。《周礼·腊人》:“凡继嗣,共豆脯,若脯、膴、胖,凡腊物。”孙诒让《周礼正义》:“《少仪》注云:‘腆,大脔,谓刳鱼腹也。’案:腆、覆声近。郑意刳鱼腹取大脔反覆之,故谓之膴。此臁之本意。《笾人》朝事之笾有‘■鲍鱼鳙’,注云‘胰,牒生肉为大脔’是也。……胖与■同为腥肉,胖又薄析之,不为大脔,即《内则》注所谓藿叶切之也。”此■为大块生肉,似可生食。《笾人》“臁鲍鱼鳙”,郑注:“燕人脍鱼,方寸切其腴。以啖所贵。”贾疏:“■亦是腹腴,以拟祭与啖贵者同也。”是燕人以胰待贵客之证。予颇疑先秦尚有食生鱼之习俗。南韩至今犹有食生鱼之风,凡卖生鱼片之店家,门前必以“脍”字为招贴,友人告知,此为《乡党》“脍不厌细”脍字本义。检《乡党》朱子《集注》:“牛羊与鱼之腥,聂而切之为脍。”朱子注语,出自《少仪》。又,《内则》:“肉腥细者为脍。”是脍为细切之生鱼肉,似不无根据。然予不敢以为必,姑附记于此,以待博雅君子。
五、负 版
《乡党》:“凶服者式之,式负版者。”孔曰:“负版者,持邦国之国籍。”邢疏申述孔疏云:“案《周礼·小宰职》曰‘听阊里以版图’,注云:‘版是户籍图也。听人讼地者,以图版决之。’《司书职》曰:‘邦中之版,土地之图。’以图籍相将之物,故知负版者是持邦国之图籍也。”朱子《集注》沿袭陈说,云:“式,车前横木,有所敬则俯而凭之。负版,持邦国图籍者。式此二者,哀有丧,重民数也。”
朱彬《经传考证》一反旧说,以为《周礼》所见书版甚多,非必邦国图籍之版,“未见版所书,何由知为民数?”故云“负版当读如《曲礼》‘虽负贩者必有敬也’之贩”。俞樾《群经平议》同其说。
张椿《四书辨证》以为《乡党》之负版即《丧服记》之负版,“孔子式负版者,以其服最重故耳。”王闾运《论语训》亦持此说,云“上云变齐衰,嫌式凶服、式齐衰以下,故特明负版乃为凶服。”
上引三说,孔说最谬,朱彬驳之甚力,可置而勿论。然朱彬以负版为负贩,其说亦不可从。版、贩形近,声亦同,但绝非一字。敬负贩之人,当在衷心,而不必式之。若见负贩之人亦式之,则见何人不式?朱说未免出此人彼。
愚见,张椿之说最为得之。负版非五服皆有,乃孝子服父母之丧所特有,为重丧之象。此“式负版者”与上句“凶服”呼应,故孔子式之也。负版之形制,见于《丧服记》:“负,广出于适寸。”郑注:“负,在背上者也。适,辟领也。负出于辟领外旁一寸。”贾疏:“以一方布置于背上,上畔缝着领,下畔垂放之,以在背上,故得负名。”可知,负版或名负,为著于丧服背部领下之方布,上端缝缀于衣,下端垂放之。
丧服何以有负版?学者鲜有论及者。鄙意,当是源于上古之明刑。《周礼·大司寇》:“凡害人者,寅之圜土而施职事焉,以明刑耻之。”郑注:“明刑,书其罪恶于大方版,著其背。”《周礼·司圜》:“掌收教罢民,凡害民者,弗使冠饰而加明刑焉。”贾疏:“云明刑者,以版牍书其罪状与姓名,著于背,表示于人,是明刑也。”《周礼·司救》与《司圜》为官联,亦有类似记载。鄙见,丧服之负版当取意于此。孝子失亲,哀毁无容,而引咎于己,自责侍奉不周,使至亲不能再享天年,故取罪人之象,以布为版,著于背也。此犹诸侯失国,君臣以罪人自居。《左传》僖公六年,“许男面缚衔璧,大夫衰絰,士舆榇”,是其例。其情理可比况之也。
六、食有阴阳
古礼飨祭;食品、器物、乐奏之类,多涉阴阳之义。
《周礼·大宗伯》:“以天产作阴德,以中礼防之,以地产作阳德。”郑注:“天产者动物,谓六牲之属;地产者植物,谓九谷之属。”是以动物为阳,植物为阴。
《仪礼,聘礼》:“醯醢百瓮,夹碑,十以为列,醯在东。”郑注:“醯在东,醯,谷,阳也。醢,肉,阴也。”是醯、醢东西夹碑,醯在东,醢在西,有阴阳之义也。
《仪礼·有司》:“尸、侑、主人皆升筵,乃羞。宰夫羞房中之羞于尸、侑、主人、主妇,皆右之。司士羞庶羞于尸、侑、主人、主妇,皆左之。”郑注:“房中之羞,内羞也。内羞在右,阴也。庶羞在右,阳也。”是同为羞,又以内外而有阴阳相对之义也。
《仪礼·士相见礼》:“挚,冬用雉,夏用踞,左头奉之。”郑注:“左头,头阳也。”是动物自身亦有阴阳之分。
《仪礼·乡饮酒礼》:“荐脯五挺,横祭于其上,出自左房。”郑注:“在东,阳也。阳主养。房,馔陈处也。”左房即东房。是食出于馔陈处之方向有阴阳也。
《仪礼·聘礼》:“饪一牢,在西,鼎九,羞鼎三,腥一牢,在东,鼎七。”郑注:“饪,熟也。熟在西,腥在东,象春秋也。”廷中陈设,腥鼎在东,饪鼎在西,取意生熟,亦有阴阳之义也。
《札记·郊特牲》:“飨、谛有乐,而食尝无乐,阴阳之义也。”“饮、养阳气也,故有乐。食,养阴气也,故无声。凡声,阳也。”是食与饮有阴阳之分;飨谛有乐,食尝无乐,亦有阴阳之义。
《郊特牲》:“鼎俎奇而笾豆偶,阴阳之义也。”孔疏:“鼎俎奇者,以其盛牲体,牲体动物,动物属阳,故其数奇。笾豆偶者,其实兼有植物,植物为阴,故其数偶。故云阴阳之义也。”检诸礼书,莫不皆然。《士昏礼》亲迎所陈,鼎三,醯酱二豆,菹醢四豆,黍稷四敦;《聘礼》归饔饩,正鼎九、陪鼎三,八豆、八簋、六铡、二篮、八壶;《少牢》五鼎五俎。《特牲》三鼎三俎;《周礼·掌客》:诸侯之礼,上公飧五牢,食四十,篮十,豆四十,铡四十有二,壶四十,鼎簋十有二,牲三十有六;上公以下依次差之。鼎簋十有二者,鼎十二,正鼎九,陪鼎三;簋十二者,堂上八,西夹、东夹各二。《礼器》:天子之豆二十有六,诸公十有六,诸侯十有二,上大夫八,下大夫六。
自《朱子家礼》东传至朝鲜半岛,儒家之礼,化而为俗,根植于民间,至今犹然。韩人家祭,供晶之陈设位置,有严格之规定,如鱼东肉西、红东白西云云,殆与阴阳之义有关,而今之韩人,多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矣。
七、将 命 考
汉城成均馆大学宋载邵教授来翰,署曰:“彭林教授将命考。”友朋及学生传观之,多不能解“将命考”之义。
“将命”为古代礼节之一。《礼记·少仪》云:“闻始见君子者,辞曰‘某固愿闻名于将命者’。不得阶主。”郑注:“君子,卿大夫若有异德者。固,如故也。将犹奉也。即君子之门而云‘愿以名闻于奉命者’,谦远之也。重则云‘固’。奉命,传辞出入。阶,上进者,言宾之辞不得指斥主人。”此言初次谒见尊者或贤者,及于其门,当自谦远,云愿传辞出入之人将己之名字通达于主人,而不敢直斥主人。此传言之人,即所谓“将命”者。
“将命”之仪节泛用于一切郑重之场合。如国君新丧,邻国遣使吊唁、蝈裢,亦必经由将命者。《礼记·杂记》云:“含者执璧将命曰‘寡君使某含’。”“上介娟,执圭将命曰‘寡君使某娼’。”均其例。诸侯而不用介绍、交摈者,此时正值丧中,仪节当从简。士之丧礼同此,《仪礼·土丧礼》:“有袜者,则将命,摈者出请人告,主人待于位。”胡培晕《仪礼正义》:“前庶兄弟■,使人以将命于室,则始死时亦将命,但未用摈相传辞耳。”
非正式场合,如私燕而见,则无宾主之礼,不使摈者将命。《少仪》云“燕见不将命”是也。
“考”犹副也。《周礼·大宰》云:“乃施法于官府,而建其正,立其贰,设其考,陈其殷,置其辅。”郑注:“正谓冢宰、司徒、宗伯、司马、司寇、司空也。贰谓小宰、小司徒、小宗伯、小司马、小司寇、小司空也。考,成也。佐成事者,谓宰夫、乡师、肆师、军司马、士师也。《司空》亡,未闻其考。”此言官府尊卑相副贰之法。大要有三:一为“正”,冢宰等六卿是也;二为“贰”,小宰等六小卿是也;三为考,宰夫以下六者是也。六卿为六官之正,分掌六典,位尊权重。六小卿副贰六正卿,故云“贰”。宰夫等六者又为六小卿之副贰,其职为佐助六小卿成事,故云“考”。六正卿为上大夫,六小卿为中大夫,宰夫以下六者为下大夫,其尊卑如此。
“将命考”者,犹言传命者之副手也。言者谦称己名不敢请将命者通达,而只能请将命者之副手通达,是谦远中又谦远之,为敬语中之敬语也。
八、士昏礼之服色
《士昏礼》婿、妇之服皆为黑色。亲迎,“主人爵弁,纁裳,缁袍,从者毕玄端”。此处“主人”即婿。文中言裳为缧色,而未言及衣、带之色。郑注:“缧裳者,衣缁衣。不言衣与带而言袍者,明其与袘俱用缁。”则主人衣、带俱为缁色。缧与缁均是黑色,而深浅不同。《考工记·钟氏》:“三人为绣,五人为鲰,七人为缁。”缁为黑色之最深者。从者“毕玄端”者,均着玄端之服也,即玄冠、缁布衣、玄裳、爵鞸,上下皆黑。
新妇“纯衣总枬”,“女从者毕构玄”。郑注:“纯衣,丝衣也。女从者毕构玄,则此亦玄矣。”古礼,妇人衣、裳不异色,因新妇之服为玄黑色,则裳亦为玄黑色,而以缧色镶其缘(枬)也。女从者“毕构玄”者,衣与裳之色相同,均为玄黑之色也。
是婿、妇之服均为黑色,此与后世新婚衣着尚红者迥异。究其原因,当是与上古以婚姻为继宗庙之事有关。《礼记·昏义》云:“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是以昏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徵、请期,皆主人筵几于庙,而拜迎于门外,人揖让而升,听命于庙,所以敬慎重正昏礼也。”爵弁服为大夫祭于家庙、士助祭于君之服。士昏礼而服爵弁服,虽有摄盛之意,但所重在其为祭服也。
唯其为继宗庙之事,故不贺不举乐。《礼记·郊特牲》云:“昏礼不贺,人之序也。”郑注:“序犹代也。”主人有嗣代之序,故不贺。《礼记·昏义》:“舅姑先降自西阶,妇降自阼阶,以著代也。”新妇由此而代姑为家事之主也。《仪礼·士昏礼》婿亲迎,墨车一,从车二乘,从者数人而已,往返均无举乐之节;;至婿家,婿与妇共牢而食,合卺而饮,所设不过鱼俎一、腊俎一、豕俎一,黍敦、稷敦各一,醢、菹、酱、涪各一而已,始终无宴请宾朋之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