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2003年,国内生产总值和国债发行规模的综合关联度最小。这一结果有其原因:从调节宏观经济的需要看,国债规模的增长不能完全与经济增长同步,更多的是需要进行逆向调节,即在经济增长过快时,政府以超增长速度扩大国债发行规模,吸纳社会货币,以国家信用借款压缩和控制投资;反之,在经济出现疲软时,民间投资小于民间储蓄,产生民间储蓄剩余,政府要通过发债吸收民间储蓄剩余,并通过政府投资的保持全社会总投资率的稳定甚至上升,促进经济增长。这并不是说,我国国债发行规模可以摆脱国内生产总值无限制地膨胀。实质上,国债发行规模和国内生产总值是相关的。当一国的国内生产总值增大时,社会的总体纳税能力增强,政府的财政收入随之增加,国家财政的应债能力增强,国债的发行规模就可以适度增大。
三、 建议
1. 控制国债发行规模要从增加政府财政收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减少财政赤字入手。财政收入方面,随着1994年我国开始对财税体制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实行了分税制和新的工商税制,我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有了大幅提高。2003年,我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已由1993年的12.56%上升为18.52%。2005年,我国提高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由800元提升到1 600元,这虽然会流失一部分税收,但有助于增加低收入阶层的可支配收入,让普通老百姓得到经济增长的实惠,促进消费进而拉动内需。与此同时,鉴于我国当前高收入阶层自主纳税意识不强的状况,政府有必要加强对高收入阶层的纳税监管,只要提升高收入阶层的自主纳税额,国家财政收入也能保证稳步增长。财政支出方面,近年来我国行政管理费增长过快,2003年已跃居财政支出第二的位置,仅次于文教科学卫生支出,政府需要加以控制。
2. 要重视国债还本付息的影响。首先,政府发行国债时应注意期限结构和品种结构的平衡。我国当前国债发行仍以3年~5年的中期国债为主,期限偏集中。以2004年内债为例,期限在1年及1年以下的短期国债发行额占全部内债发行额的9.17%,期限在10年以上的长期国债没有。这样的发行期限结构会使得国债偿还期过于集中,尤其是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后,国债的大量发行很快就转化为偿债压力,减少了国债的自主支出。在国债品种的选择上,政府可考虑逐步将附息国债作为主要品种,使国债的利息偿付能够在待偿期内均匀分布,避免国债还本付息集中在某一时段从而可能引发偿债风险。其次,政府可以酌情利用国家预算内投资和开发性金融,替代长期建设国债。近年来,我国的长期建设国债资金主要投向了四大领域:公共产品领域、准公共产品领域、部分竞争性领域、完全竞争性领域。公共产品领域项目属于政府公共财政投资范围,理应由政府预算投资。完全竞争性领域项目有较好的经济效益,运用市场金融机制能够解决。准公共产品领域、部分竞争性领域项目本身又没有很好的经济效益,市场力量不愿介入,但这些项目又是国民经济长远发展必不可少的,由开发性金融替代比较合适。对于正在建设的存量国债项目,为保持存量建设国债预算安排的连续性和保证已开工国债项目的顺利完工,建设仍由国债资金安排。
3. 政府要提升国债资金的使用效率,以促进经济增长、人民生活改善、政府良好信誉维护,使得国债发行空间可持续增长。从我国建设国债使用状况来看,普遍存在效率有待提高的问题。为此,政府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首先,中央政府应该联合具有相应资质的专家,组成专门机构对全国各地申请的国债项目进行评审。对于前期准备不足,未进行规划、可行性研究的项目,政府不予国债投资;对于符合要求的项目,政府应予以国债资金重点支持。政府在最后确定国债项目时,还应全国性地统筹考虑,避免重复建设。其次,中央政府可以在部分国债项目上转换角色,适当扩大地方政府的投融资权限,下放这些项目的决策权。由于中央部门对众多的项目本身很难了解得全面、深入,不仅使决策的科学性难以保证,而且也影响了地方政府在项目安排上的积极性、机动性和责任心,不利于地方政府将当地的一些小项目“捆绑”或吸引进来。因此,可以考虑一些国债项目由地方自主安排,根据地方项目的合理性与地方资金到位情况,将国债资金配套给地方政府。最后,中央政府在进行国债项目评审时,不仅要考虑项目本身的科学性,还应评定申请项目的地方政府信用。对地方政府信用评定主要包括:领导者的资历(学历、工作经历)、执政业绩(历史执政状况、工作成绩)、信誉(国债资金的使用状况、国债项目的运行和偿还贷款状况)、能力(管理水平、进取精神、专长)。对于信用好的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可以在项目审查通过后,优先批付国债资金;对于信用差的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应严格审查项目,加大国债资金监管力度。对于反复出现了严重挪用、占用国债资金状况的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应将其列入黑名单,依法惩治腐败。
参考文献:
1.朱平芳,张人骥,刘弘.中国国债的实证研究(二)——国债的因素分析.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1996,(7):1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