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的方式和途径
当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的政策与法律条件已经比较明朗,并且由此而产生的收益和风险被得到充分认识后,一个随之而来的问题是民营资本采取何种方式进入银行业。一般情况下,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不外乎资本准入和机构准入两种方式,而不同的方式对商业银行的产权结构和银行业的市场结构有不同的影响。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的目的是提高商业银行的经营效率和竞争实力,以应对外资金融机构进入所带来的各方面的冲击和挑战,因此,必须明确民营资本不同进入方式对于商业银行绩效和经营效率的影响途径与力度。
理论研究中,关于产权结构与市场结构变动对商业银行的绩效有无影响或者哪种影响更显著一直没有定论。市场结构改革论者从SCP范式入手,得出结论认为银行业市场结构的不合理是影响银行业经营效率的一个重要因素,而且往往是集中度较高市场中的银行具有较高的成本和较低的效率。而且他们大都认为中国银行业存在较为严重的结构问题,缺乏竞争是导致银行业效率低下的主要原因。反对者的研究表明,竞争程度与效率之间的正相关关系在银行业并不适用,在现代信息与通信技术广泛渗透到银行系统并引起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的变化后,一定程度的行业集中和银行机构扩张,不仅不会降低绩效,而且能够产生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效应。我国有学者的研究也认为,在现代技术不断作用于银行运作机制、主要发达国家的银行业市场结构进一步向集中化发展、各家银行不断追求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效应的背景下,中国银行业保持一定的行业集中度是符合银行业发展趋势的。在产权结构方面,有研究报告显示,银行国有产权形式往往在那些平均资本收益较低、金融体系欠发达、政府干预较强而效率较低、产权保护性差的国家占有较大比重,为此,他们提出从改革产权结构入手来提高商业银行的效率。
事实上,无论是单方面改革产权结构还是单方面改革市场结构都是不完备的。仅从产权结构入手进行改革忽略了这样一个事实:即使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银行机构也会因市场竞争不充分而松懈,从而严重降低其经营效率。因此,即便是进行彻底的产权改革,形成了有效的治理结构和激励约束机制,在缺乏竞争的市场结构中,国有银行仍然可能低效率经营而不努力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而如果单从市场结构改革入手,国有商业银行则有可能因为存在大量政策性负担和预算软约束问题严重而隐藏了大量金融风险,一味主张对外资银行的全面放开并不能排除危及国家金融安全的可能性;而且国际银行业的发展趋势并不是朝着充分竞争,而是向着集中化的方向发展,近年来国际银行业的并购浪潮就是最好的例证。
根据上面的分析,结合中国银行业的现实情况,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在方式选择上应该是优先考虑资本准入,同时在相关配套措施和外部环境比较完善的前提下稳步推进机构准入。做出这一判断的依据并不在于民营资本成立民营银行可能存在的动机不纯——因为对于各种不纯动机完全可以通过制度设计和加强监管来进行预防,这事实上也是监管水平不断提高和法治环境日益完善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而是基于如下原因:(1)目前我国银行机构数量众多(近乎饱和),竞争比较充分,在这种情况下对机构准入应该慎重。有资料显示,截至2004年底,中国共有4家国有银行、3家政策性银行、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112家城市商业银行、681家城市信用合作社、7家农村商业银行、12家农村合作银行和32869家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另外,共有19个国家和地区的67家外资银行在华设立211家营业性机构,外资银行类机构在我国设立220家代表处①数据来源:《中国金融统计年鉴2005》。(2)产权结构改革对商业银行经营效率提高非常重要的观点在我国从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印证。虽然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资产规模、资本规模,以及机构数量与员工人数上都远远超过股份制银行,但其经营效率的各项指标却一直都低于股份制银行和一些新兴银行。这种低效率并非是在市场竞争的作用下形成的,而主要是由历史因素和行政手段所导致,因此产权结构改革在目前情况下显得更加迫切。通过改变国有银行的产权结构,可以推动国有银行改革其不合理的治理结构,解决国有银行治理结构上存在的诸多问题,巩固和丰富商业银行改革已经取得的成果。(3)上述关于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所可能招致的潜在风险大都与机构准入有关,而且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可能存在的障碍大都表现在设立新的民营银行上,在我国银行业整体上还面临较大风险的背景下,无论是从可行性还是从必要性来说,都应该是以资本准入改造产权的方式优先。
四、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的若干策略
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涉及到民营企业、商业银行、政府部门、货币当局和监管部门等多个部门,是一项复杂的工程,其顺利实施和成功推进有赖于多方的协同配合和共同努力,要求商业银行与民营资本积极改革自身固有的弊病,也需要相关部门为改革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注重规范监管行为和提高监管水平,有效防范各类潜在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