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债券虽然在我国目前还没发行,但有关研究工作进行了很多。发行抵押担保债券目前也存在许多问题,如法律问题、税收问题及担保问题。抵押贷款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后,是否需要原合同的当事人同意?因为《合同法》规定合同发生了变更需要当事人同意。其次,目前房地产抵押贷款是商业银行的优质资产,银行方面不太愿意出让此资产,都愿意在自有的范围内开展抵押贷款证券化,发行抵押担保债券。当然由银行方面作为发行人发行抵押担保债券也是可行的,但不利于金融风险的分散。
银行资产向住房抵押贷款集中对银行自身的安全也不利,当房地产市场发行波动时,会对银行的资金安全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虽然目前银行按资产负债比例进行管理,但资产集中度太高对银行抗风险的能力是有削弱的。若银行加强风险意识,按一定的资产比例管理其资产,则银行的住房抵押贷款必须寻找出路。于是,我们有必要对住房抵押贷款进行打包,发展专门的机构或者证券公司,发行资产化证券,并出售给投资者。
三、附认股权证债券
附认股权证债券是一种将期权和债券结合在一起的金融创新品种,由于其基础产品还是债券,附加期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吸引投资者和降低债券筹资利率,因此应该属于固定收益产品创新的一种。这种债券的主要特点是认股权和债券是分离的。其中有发行公司以其公司股票为标的所发行的认股权证,有认股权证标的公司以外之第三人所发行的备兑认股权证。
发行附认股权证债券,首先需要解决的是认股权证的交易问题,也就是要培育认股权证市场。目前除了我国股市以外,亚太地区几乎所有证券市场都已推出了认股权证交易,有利于我国借鉴海外经验,而且目前证交所也正在研究认股权证问题,所以可以预期在不远的将来这一市场会有实质性进展。实际上,历史上我国存在过认股权证。早在1992年,当时为了解决国有股股东配股资金到位问题,深宝安等上市公司就曾发行过认股权证,只是后来由于政策和市场环境的变化,认股权证从我国证券市场销声匿迹了,尽管如此,这些宝贵的实践经验将会对新的认股权证设计起到较大的帮助。
更重要的是,附认股权证债券可以解决困扰我国证券市场的最大难题——国有股减持问题。具体来说,就是将国有股转换为附认股权证债券,其中,债券发行规模相当于需减持的国有股净资产额,而权证的价格则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流通股东情况来确定,然后再向流通股东配售,以保证流通股东的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维护。这样既保证了国有股的价格不会低于净资产,同时还可以依据不同公司的情况分别处理,从而最大限度地将维护国家利益和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结合起来。
发展附认股权证债券目前最大的障碍是无法可依,因此,当务之急是制定较完善的权证法规,同时结合国情,进行一整套的权证产品系统设计,确立市场规则(包括发行和上市规则等),并建立相应的风险防范机制。
四、物价连动债券
物价连动债券是指发行债券的利率设计和某一专门的产品的价格相联系。除此之外,为了降低发行者的筹资风险和投资者的投资风险,还必须设定一个利率上限和利率下限。比如石油公司发行的债券利率就可以和石油的价格相连动,不但能让投资者分享石油价格上涨带来的收益,而且利息的支付可以很好地和公司的收益情况联系起来,从而使发债公司在利息偿付上风险不大。再比如电力公司债券可以和电价相关联;钢铁公司发行的债券利率可以和钢的价格联系起来,等等。
此外,证券公司本身可以发行股价指数联动债券。股价指数连动债券是指发行债券的利率设计与股价指数相关联,利率的高低与股价指数呈正相关,股指越高,利率越高。这种特别的债券可以满足那些希望参与股票市场、但由于法规或税收原因不许直接参与股票投资的投资者。而证券公司一般会在行情不好的时候效益较差,行情上涨的时候效益较好,所以股价指数连动债券可以使券商的筹资成本和自身的盈利情况结合起来,债券利息支付的风险相对较小。目前我们可以上证综指和深证综指的加权平均涨幅为参考依据来设计利率。这类债券的发行在法律上没有障碍,主要看条款的设计如何。目前此类债券的主要投资者主要是机构,机构投资者可能因受风险控制的限制或投资组合的需要而投资于此类债券;此外,法律上受限制的投资者,也可以通过这一途径享有股价上涨的收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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