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不是在几年之前重新踏上求学之途,我会以为我早已进了法学的殿堂。虽然尚称不上是侵淫已久,却也算是正式登堂入室了。毕竟,我受过四年正规的法学本科教育,我认为自己已经知道法律是什么和法律应该是什么。
金陵法律评论
2002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