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有一种说法,叫做“赢家的厄运”,即企业并购产生的股东价值主要由被收购方获得,而非收购方。此言不虚,因为一般来说收购方要将并购产生的全部价值(相当于并购宣布之前被收购企业市场价值10%~35%的溢价)支付给被收购企业。这已是不争的事实,但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还有待查明。
麦肯锡高层管理论丛
2004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