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的议付问题虽然在(UCP500)中有所规定,但是并不全面和具体,实践中往往存在对诸如议付的构成、议付行与受益人、议付行与开证行之间的关系等产生误解.本文结合UCP500的规定对议付信用证的意义与法律特点、主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议付与出口押汇的异同、议付信用证的主要风险及其防范等作了系统研究.
中国法学
2001年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