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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特区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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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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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局原局长马招德一审被判11年
省工商局原局长马招德一审被判11年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3-09-19
作者:
汇文
政治法律
>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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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简介
8月12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省工商局原局长马招德受贿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马招德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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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省工商局原局长马招德受贿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马招德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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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招德
海口市
受贿案
国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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