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德格尔向来很少提及法哲学和政治哲学,而从海德格尔的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研讨班的授课纲要入手,则可以系统地讨论其法哲学和政治哲学理论。海德格尔在现象学存在论的阐释方法的指引下,考察了法权、国家、政治等主题并阐明了其本质。由此可见,海德格尔的政治哲学以政治存在论为奠基,最终表现为政治决断论。
中山大学法律评论
2013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