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次一、解释刑法条文应当恪守的基本规则——“实质解释论”的困境与反思(一)“释法”与“造法”之间的界限(二)缺失方法论基础的实质正义可能只是“感觉正义”二、法哲学立场的转换对提升刑法解释学品质的意义(一)解释者如何避免诠释学上的“循环解释”现象?(二)法律解释学与逻辑学三段论的关系三、刑事领域内进行“法的续造”的基本规则与方法(一)刑法解释应当避免出现违宪解释之结果(二)在“制定法内造法”应当遵循的基本规则与方法(三)“科际整合”与人权思维在刑法解释学上的功用
出版日期
2014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