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汉代文献为依据,对汉代律学发展的总体情况作了考察.除说明汉代律学发展的自身特征外,还将其放到整个中国律学史中加以关照,指出其承前启后的重要作用.此外,还就一些具体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例如:《淮南子》中的律法仍为三分损益法,而不是象朱载堉所说是在探求新法;南朝钱乐之、沈重的三百六十律在《淮南子》中即有预示;九进位制的尺度可能始于司马迁;对京房六十律的实质还应作进一步全面研究,等等.
中国音乐学
2003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