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是法学(法律)的一个独立范畴。由于语境不同,中西方对“程序”的理解有较大的差异,国内学者对法律程序进行解释时存在误读现象。完整地认识程序,需要完整的观察视角。只有从人权、法治、民主和经济等多元视角来诠释法律程序的价值和功能,才可能较完整地认识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的相互关系。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03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