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种附设在法院的替代性纠纷解决程序,其与诉讼程序体现的意义及价值截然不同。而支撑其存在的理念即在于法院附设ADR程序追求非正式的正义、分配的正义及谋求正义的普遍化,追求合作,体现了多元的正义观及合作的诉讼文化。
公民与法:综合版
2010年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