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一)个人基本情况。刘某,男,2011年11月,因犯受贿罪被简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后于2014年12月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假释。2015年1月6日,刘某到简阳市司法局射洪坝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矫正期自2015年1月6日至2016年6月26日。
人民调解
2018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