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失去的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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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一)个人基本情况。刘某,男,2011年11月,因犯受贿罪被简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后于2014年12月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假释。2015年1月6日,刘某到简阳市司法局射洪坝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矫正期自2015年1月6日至2016年6月26日。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人民调解》 2018年4期
出版日期 2018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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