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结果加重犯认定之重点和难点均在于结果归属的认定。从因果链是否受到干扰的角度出发,结果加重犯可分为无介入因素和有介入因素两种类型。相较而言,前一项下因果关系的认定更为容易;介入因素下,根据其原因力的产生源不同.大致可分为行为人行为介入、第三人行为介入、自然力介入、被害人特殊体质介入、被害人行为介入五种类型。鉴于被害人行为介入往往是在行为人基本行为侵害的过程中或过程后,身体和心理受到双重刺激下做出的反应,因而在结果归属的判断中。所需考量之因素就更多,也更为复杂。
刑事法评论
2017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