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修改背景下的国内水路货物运输之立法模式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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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海商法》修订的过程中,是否将内河运输纳入《海商法》的适用范围成了争论的热点。支持者认为,由于民法对内河运输调整不具有针对性,司法解释也很难进行大面积的法律漏洞的补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也很难作为航运习惯予以适用,因此,应考虑以专章的形式将内河运输有关的法律规则规定在《海商法》中,以适应航运中司法实践的需要。
作者 吴煦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海商法研究》 2019年1期
出版日期 2019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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