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率的快速提高,一方面有利于国家产业结构的优化,成为解决“三农”问题和协调区域发展的重要途径,另一方面也可能造成农村土地资源有效配置不足的问题,如土地经营权的性质有待明确、农村土地流转有待“去行政化”、农村土地流转操作细则有待完善等。这些问题的解决,是我国实现现代化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选择。在“三权分置”的背景下,农村土地流转法律制度却面临的现实困境,成为发展现代化农业和新型城镇化建设道路上的障碍,而再次释放土地改革所带来的经济“红利”,须在协调市场化与行政化的关系中有序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