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音乐阐释理论大致可分为中心主义和多元主义两类。前者主要分布在19世纪至20世纪中叶,后者基本上分布在20世纪后半叶以来的后现代主义及其"之后"的时段。前者对音乐的释义,经历了作者中心、作品中心和读者中心的移动。相应的理论有历史释义学、结构主义和接受美学。后者则出现了从结果到过程、从作品到文本、从确定到随机、从中心到多元,以及从单一到多样的演变,涉及解构主义、多元对话理论、生态哲学美学等后现代主义及之后的理论。各种音乐意义的阐释理论或观点都有各自的历史语境,亦有各自的逻辑结构;从关系实在论哲学观点看,这些阐释理论或观点都具有自洽的合理性。时间先后并非进化,仅为历史分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