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是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内核,要求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在审判环节通过庭审的方式来认定.但现实中庭审却被虚化到可有可无的境地.法庭审判并不具有严格意义上的裁判者居中、控辩双方平等对抗的诉讼结构.侦查中心主义语境下决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命运走向的是侦查阶段,后续的审判程序只不过是对侦查结果的补充确认.而起诉审查程序缺位、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失灵、繁简分流机制不畅、法律援助制度瓶颈,也是导致刑事庭审虚化的重要因素.所以,必须从我国既有刑事诉讼制度入手,寻找开启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的突破口.